原作者,下午克。
摘录,秀徐妍
宋史研究者、历史作家吴浩克经过考证,在《宋潮:变革中的大宋文明》一书中提出:宋朝时期出现了世界上第一支专业化的公共消防队。
当时的公共消防队设备专业、组织高效,有效扑灭了多场大火,一改前朝(唐代)把救火作为臣民义务的规定,做到“不劳百姓”,体现了城市公共治理的一大进步。《宋潮:变革中的大宋文明》,作者: 吴钩,版本: 新民说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1年4月
以下内容经由出版社授权,摘自《宋潮:变革中的大宋文明》一书,较原文有所删节修改。小标题和插图为原书所有。
假设我们在晚清上海租界漫步,走到中央巡捕房或者虹口捕房的地方,会看到街道边耸立着高高的钟楼,“顶悬大钟,高耸似塔架,分五层,以梯盘旋而上”。这是租界工部局火政处设置的火警瞭望台,上面有消防员值日瞭望,当发现租界内哪处房屋着火时,马上敲响瞭望台上的火警钟,指示消防员赶紧出动救火。在晚清城市,这可是新鲜的消防设施,1870 年代初(同治年间)才始见于上海租界。当时有竹枝词云:“救火全凭瞭望台,警钟一响敢迟回。头戴铜帽车行快,路上行人尽避开。”
但是,如果我们来到宋代的都城或者其他大城市(比如广西静江府),会发现类似的消防设备耸立于城内外,形同高塔。宋人将这一城市消防设施叫作“望火楼”。楼上同样有消防员轮值瞭望,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发出警报。换言之,晚清西洋人设立于租界的城市消防设施,在宋朝城市其实很常见。
你可能会说,晚清上海租界内的火警瞭望台,不仅仅是一建筑物,背后还有一支近代化的消防队,宋朝也有城市消防队吗?答案是,有的。世界第一支专业化的公共消防队,就出现在宋代。这不是我个人的论断,白寿彝先生主编的《中国通史》便认为:北宋开封的消防组织,“是世界城市史上最早的专业消防队”;而南宋杭州的消防组织,更是“当时世界上所有城市中最完善的,已与近代城市的消防组织相类似”。
不信?我们先到宋朝的东京开封府看看。
开封的消防组织
走上东京开封的大街小巷,每隔三百步许(宋制,一步约合五尺),我们都会看到一间铺屋,这叫“军巡铺”,每间军巡铺都有五名铺兵,他们的职责是“夜间巡警”,即巡逻街巷,察看有无盗贼与烟火。
城内外的高处,又有“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根据《营造法式》提出的建筑标准,望火楼由砖石结构的台基、四根巨木柱与顶端的望亭三个构件组成,台基高十尺,木柱高三十尺,望亭高约八尺,整座望火楼高达四十八尺左右,接近 16 米(按一宋尺约等于0.32米计算)。放在1000年前,这是非常高的建筑物了。站在望火楼上,视野应该非常开阔,远近房屋若冒出烟火,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望火楼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及有救火家事,谓如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之类”。宋人所说的“救火家事”,即消防器材。大小桶是储水桶;洒子是汲水的器皿;麻搭是灭火工具,“以八尺杆系散麻二斤,蘸泥浆,皆以蹙火”;梯子、大索、铁猫儿,大概都是用于攀登的工具;斧锯则是紧急情况下用来破拆的用具,相当于今天的消防斧。
此外,宋朝的城市消防还使用到一些在当时很先进的器材,包括——水袋:“以马牛杂畜皮浑脱为袋,贮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节,缚于袋口。若火焚楼棚,则以壮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水囊:“以猪牛胞盛水”,扑火时,“以囊掷火中”,是一种可投掷的灭火器;唧筒:“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大概是最早的消防泵;云梯:“以大木为床,下施大轮,上立二梯,各长二丈余,中施转轴”,可用于高层建筑的救火。
这些消防器械当然不可与现代化的机器相提并论,但考虑到它们出现在800年前,就不能不赞叹其先进。
驻扎在望火楼下官屋的“军兵百余人”,则是专业的消防官兵,他们又被称为“潜火兵”。他们是职业军人,平日需要接受专业训练,因此身手敏捷。望火楼上的瞭望消防兵一旦发现哪处起火,就会马上发出警报,“则有马军奔报”主管城市消防的领导,潜火兵即刻出动,以专业技能汲水扑火。因为有了专业的消防队, 开封府发生的火灾,通常“不劳百姓”救火。
宋《武经总要》中的消防设备。
在宋代之前,城市并无专业的消防组织(农村就更不用说了),失火了,很大程度上依赖民间的自救。国家也立法强制规定了臣民救火的义务,《唐律疏议》说:“诸见火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见失火不施救的人,将按罪刑比失火之人减二等的标准作出处罚。
《宋刑统》抄自《唐律疏议》,也有一模一样的“诸见火起”条款,但我们知道,《宋刑统》的不少条款,跟宋朝社会生活是脱节的,在司法过程中往往也存而不论。“诸见火起”条款正是如此,因为北宋前期,政府曾要求,京师公私廨宇失火,邻近之人不得擅自救火,必须等候专业消防队前来扑救。这一立法,原是为了防止有人浑水摸鱼、趁火打劫,进入失火现场盗窃公私财物;此外,也是因为有专业的公共消防队可以信赖。
到了天圣九年(1031),宋仁宗听闻“都辇闾巷有延燔者,火始起,虽邻伍不敢救,第俟巡警者至,以故焚燔滋多”,遂修订法令:“京城救火,若巡检军校未至前,听集邻众赴救。因缘为盗者奏裁,当行极断。”不过,所谓“听集邻众赴救”,乃是指民众“可以自行救火”,而非“必须动手救火”。而从《东京梦华录》的记载来看,东京“每遇有遗火去处”,都是由“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级扑灭,不劳百姓”。
从规定臣民救火之义务,到“不劳百姓”,这是城市公共治理的一大进步。
杭州的消防组织
南宋的行在临安府,“城郭广阔,户口繁伙,民居屋宇高森,接栋连檐,寸尺无空,巷陌壅塞,街道狭小,不堪其行,多为风烛之患”。而且,宋朝时城市夜禁制度已经松弛、消亡,夜市繁华,“夜饮无禁,童婢酣倦,烛烬乱抛”,也特别容易引发火灾。绍兴二年(1132)五月,杭城一场大火,“被毁者一万三千余家”,迁居杭州的东京人袁褧带着母亲与妻子“出避湖上”,才得免葬于火海。绍兴六年(1136)十二月,杭州又有大火,一万余家被烧。
当时许多人都在议论:杭州之所以频频被火,是因为宋室南迁,改年号为“建炎”。但袁褧说,这是无稽之谈,因为周显德五年(958)四月,杭州城南也发生特大火灾,延烧一万九千余家。袁褧认为,火患频仍的根本原因是,“临安扑救视汴都为疏,东京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又于高处有望火楼,上有人探望,下屯军百人及水桶、洒帚、钩锯、斧杈、梯索之类,每遇生发,扑救须臾便灭”。相比之东京开封,杭州的消防设施太简陋了。
这是南宋初的情况。其时南宋朝廷刚刚在杭州立足,前线硝烟未息,杭城百废待兴,宋政府还顾不上城市消防。不过,到了嘉定至淳祐时期,杭州已建立起比昔日开封更为发达的城市消防体系。开封街巷是每隔三百余步置一间军巡铺,杭州则是“官府坊巷,近二百余步,置一军巡铺,以兵卒三五人为一铺,遇夜巡警地方盗贼烟火”。
杭州官府既“以潜火为重”,又先后在“诸坊界置立防隅官屋,屯驻军兵”。防隅官屋又称“火隅”,类似于现在的消防中队。官屋内屯驻的军兵,是专职的潜火兵。到淳祐九年(1249),杭州城内外的火隅已有十二个之多。之后,又增设了11隅,总共23个火隅,每隅屯驻潜火兵 102员,共置消防官兵 2346 名。
此外,杭州又设立“潜火七队”,分别为水军队、搭材队、亲兵队与帐前四队,归临安府直接统率。其中水军队配备潜火兵206人,搭材队118人,亲兵队202人,帐前四队共有350人。他们重点负责全城的消防任务,相当于今天的消防总队。从其名字可以判断,南宋消防队的分工已经非常明确,有专门负责“搭材”的队伍,有专门负责“喷水”的队伍。
还有一支由 300 名殿前司精兵组成的潜火队,“专充救火使唤”3,也归临安府统辖,这是当时最精锐的特种消防兵,估计关键时刻才派遣上火场。绍定四年(1231),杭州又发生大火,“九庙俱毁”4,权相史弥远的宅第却幸存未毁,因为有殿前司特种消 防兵尽力救扑。南宋诗人洪舜俞事后写了一首《吴都城火》诗规讽史弥远:“殿前将军猛如虎,救得汾阳令公府。祖宗神灵飞上天,痛哉九庙成焦土。”诗中的“令公府”指史弥远府第,“殿前将军”即殿前司特种消防兵。可见殿前司精兵在火场上确实身手不凡。
这么算下来,杭州二十三个火隅、城内四壁、城外四壁,加上潜火七队、殿前司特种消防兵,共有潜火兵超过 6500 名。消防队伍不可谓不庞大。
各个火隅还配备有各种防虞器具,如“桶索旗号、斧锯灯笼、火背心等器具,俱是官司给支官钱措置,一一俱备”。这些消防器材全部由财政拨款购置、保养,宋朝立法规定,“仍以官钱量置救火器具,官为收掌,有损阙,即时增修”。
火隅又附设有望火楼,如果我们走在南宋杭州大街上,走着走着便可以看见一座望火楼。望火楼上,当然有探火兵“朝夕轮差,兵卒卓望”。一旦发现城内外哪处冒烟,立即发出信号,指示楼下潜火兵飞驰救火,“不劳百姓余力,便可扑灭”。由于消防设施渐次建立、完善,火灾频发的杭州“自是十来年间(淳祐年间),民始安堵”,火患总算消停了十多年。
南宋《西湖清趣图》中的杭州城望火楼。
余话
宋朝是不是只有东京开封与临安杭州才建立了专业的公共消防队呢?当然不是。
乾道七年(1171),建康府修建了一千间官屋,拨给马军司、“亲随衙兵及潜火官兵吏舍、库局等使用”;淳祐十二年(1252),建康府又设潜火局,“买火资创造水筒,及各厢砌缸停水”。可见南宋建康府是设有公共消防机构的。
绍熙年间,袁甫出任徽州知州,他在一份呈报朝廷的报告中说:“本州从来多有火灾,虽间出于意虑之所不及,然由人事有所未尽。臣自到官以来,首以是为急务,严保甲、图籍,则择防虞官正副八人,皆乡之所推重者总之;修四隅火备,则官多置器用,且令各自为备,而日命兵隅官察之;置潜火军卒,则籍定姓名,每旬番上,且给官钱犒之。”州政府设了“防虞官”(其职为防火)与“潜火军卒”(其职为灭火),都是专职的消防员。
《嘉泰会稽志》载,“潜火队在府衙西”。显然,绍兴府也设有潜火队。今日广西桂林鹦鹉山的石壁上,还保留着一幅南宋咸淳年间镌刻的“静江府城图”,图中便画出一座望火楼。按宋朝惯例,静江府建有望火楼,应该就设有防隅官屋,屯驻有探火兵与潜火兵。总而言之,我们有证据认为,南宋时,至少有一部分州郡建立了公共消防队。
除了政府设置的专业消防机构,宋朝还有两套系统也发挥了公共消防的作用。一套系统是设于城厢、市镇与乡村的基层行政组织。比如南宋杭州城厢的厢官,“分治烟火、贼盗公事”;又如镇官,除了掌市镇商税,还“兼本镇烟火公事”;再如农村的保正,亦有“管干乡村盗贼、斗殴、烟火、桥道公事”之责。
左图为南宋《静江府城池图》石刻,上面绘有静江府城的一座望火楼。右图是根据石刻图绘制的宋代静江府城示意图,选自苏洪济、何英德《〈静江府城图〉与宋代桂林城》。
另一套系统是民间设立的街道防火组织,比如福建延平府设有“潜火义社”,因为“不出于官,故以义名”,在宋代,但凡以“义”字冠名的组织,基本上都是民间成立的公益组织,如义约、义役、义庄。延平府的“潜火义社”是郡中士绅倡议成立的,义社有募捐而来的资金,购置了消防器械,在城中设立了东隅、西隅、中隅、北隅四个巡警点。义社还选举出社首,制定了规约,加入义社的有工匠、丁壮,“皆听命于社首”。平日义社会举办赛神会之类的联谊活动,碰上火警,则“彼此相应,不号召而集,不顷刻而至,不争功,不邀赏”。
宋朝之后,由政府积极组建专业消防队的公共消防制度,差不多中断了;基层行政组织兼辖烟火公事、民间防火组织这两套系统,则延续了下来。
元朝初年,杭州城诸桥之上,还设有巡察火警的哨所,“若见一家发火,则击梆警告,由是其他诸桥之守夜人奔赴火场救火”,这应该是南宋“军巡铺”的遗存,但宋朝整套完备的消防制度已经不存在了。
明朝设有“火甲”,因为带有一个“火”字,今人以为那是专业的消防队。其实不是。“火甲”虽然有防火之责,“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督领弓兵、火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但“火甲”实际上是按照里甲复制出来的劳役,若干户编为一甲,甲中人户轮值应役,巡更守宿,防贼防火,“凡地方或有盗贼生发,即督领弓兵、火甲人等擒捕”。这属于基层行政组织兼理防火,而不是专业、专职的公共消防机构。
清代京师设有“火班”,“火班”的官兵,“俱系八旗各自酌量派委,所以有六十名、七十名不等之处”,总体规模四五百人,“夜间遇有传集之事……火班处附近居住之官员兵丁,即令齐集该火班之大臣处,呈递名牌,听其指示遵行”,“自设立火班以来,凡遇救火之事,并无迟误”。听起来似乎跟宋朝的潜火队差不多。但清朝“火班”只服务于皇城、皇宫的防火与灭火,与市民生活没有关系,所以我们只好说“火班”略有专业性,却无公共性,不是城市公共消防组织。
不过,清代有一些城市确实出现了专业化的公共消防队,叫 “救火兵丁”。比如杭州,康熙年间,浙江巡抚赵士麟从绿营兵中“选定救火兵二百名”,又要求浙江藩司从各差役内选出三十人,臬司选出二十人,杭府厅选出四十人,仁和、塘钱二县各出三十人,组成一支救火队,每人发“号褂一件,上书衙门姓名,以示别也。某某执长柄铁铙钩,某某执钜缆绳索,某某执榔斧。平居逢朔旦,各衙门点验,一旦火发闻风”,则“令各着号衣”,前往救火。这个救火队,倒是有点南宋杭州潜火队的模样。但不管从组织规模(总共不过350人),还是从出警机制来看,都不可跟宋时同日而语。
在清明时期得到极大发展的消防组织,其实只有民间的防火团体,我们前面提到的晚清上海的“水龙会”“救火社”,继承的便是宋代“潜火义社”的传统。除了上海,晚清时的广州、福州、长沙、汉口、成都等城市,都冒出了多个“水龙会”“救火会”。这些城市的消防组织的发展,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特点:都是从先行一步的洋人或租界得到启示,都是由当地绅商主持消防队的组建与运作,而地方官府基本上都是一副“不关我事”的态度。
宋后,政府公共职能的退化真让人吃惊。
原作者丨吴钩
摘编丨肖舒妍
编辑丨张婷
导语校对丨刘军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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