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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颁布的法典有,干货看这篇!简明中国古代史:隋朝历史

隋朝

(581-618)

公元581年,杨坚废北主政制,隋朝建立,自立,问题,开元概况,首都仍在长安,称为大兴城。

一、隋前期的政治

隋文帝即位以后,摆在他面前的有两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一是消除北周后期的积弊,维新朝政;二是出兵江南,消灭陈朝,统一中国。

1.统一中国

北朝时期,居住在黄河流域的各少数民族基本上与汉族融合,北方的社会经济也由恢复而发展。至隋建国,中国南北方的民族矛盾与经济、文化差别基本上消除了。可是这时南北在政治上的对立和斗争,不仅阻碍了南北经济、文化交流,也给两地人民造成很大的负担和痛苦。因之,结束南北对立,实现国家的再统一,是当时历史发展的趋势,也是南北方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就南北方的实力而言,陈朝的政治黑暗腐朽,其统治已分崩离析,国力薄弱;而隋朝的政治比较清明,生产发展,国力强盛。因此,由隋灭陈来实现统一是历史的必然。

陈朝是陈霸先建立的。陈朝末年,皇帝陈叔宝荒婬奢侈,大建宫室,日夜与妃嫔群臣纵酒作乐,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政治黑暗,边防薄弱。隋开皇八年(588年),隋文帝杨坚命其子晋王杨广率兵五十余万,分数路大举攻陈。次年初,隋将韩擒虎、贺若弼率军渡江,一举攻下建康,俘虏了陈叔宝,陈朝灭亡。岭南诸郡也在少数民族首领冼(xiǎn)夫人的率领下,归顺隋朝。至此,中国重归统一。

2.维新朝政

隋文帝即位以后,即大力革新朝政,废除北周的落后制度,采用了一些汉魏以来实行的符合需要的制度,另外还有所创新,史称“维新朝政”。

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对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都有较大的改革。在中央,废除了北周实行的“六官制”①,确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为内史省①、门下省和尚书剩内史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纳言②。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ye叶)。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包括仆射)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民、礼、兵、刑、工等六部。吏部主官吏的考核任免,民部主户口、赋税等,礼部主礼仪制度,兵部主军政、刑部主法律、刑狱,工部主水陆工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三省分权改变了以往宰相一人执掌大权的状况,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州县制 在地方上,隋文帝撤销了郡一级建制,改地方行政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两级制③,又合并了一些州县,裁汰冗员,消除了过去层次、机构过多的弊端,改善了吏治,节省了开支。后来还规定,九品以上的地方官吏都由吏部任免,每年进行考核。州县佐吏三年必须更换,不得连任,而且不许用本地人,必须用外地人,这改变了秦汉以来地方官自聘僚属的惯例,防止了本地豪强地主垄断地方政权,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改革府兵制 开皇十年(590年),隋文帝对府兵制做了重大改革。府兵制原为西魏、北周的兵制。府兵为职业军人,兵士都由军府统领,不列入州县户籍,家属也随营居住,编为军户。改革后,军人除仍有军籍、隶属军府外,又与其家属一起编为民户,隶属于州县;有了固定的住处,可以按均田令分得土地,从事生产;同则还要按规定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执行其它任务。从此,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起来,成为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制度。

创立科举制 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主要按门第高低选拔官吏,庶族出身的士人很难有仕进的机会。隋文帝即位后,废除九品中正制,选辟不问门第。令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三人,参加秀才、明经等科的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官。隋炀帝即位后,创立进士科,这标志着科举制的产生。“科举”即分科取士之意。这一制度产生后,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联系起来,成为以后士人仕进的必由之路。科举制的产生,打破了数百年来世族门阀垄断仕途的局面,一般地主子弟甚至贫寒子弟也可能由此走上仕途。从此,选拔官吏之权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中央政府,从制度上限制了世家大族把持政治大权,为庶族地主参与政权开辟了道路。

编制《开皇律》 北周时期,法律时宽时严,刑罚混乱。隋文帝即位后,制定了《开皇律》。该律分为十二卷,共五百条,将刑罚分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种二十等。还规定对犯“十恶”①者要严惩不贷。《开皇律》废除了前代的一些酷刑,简化了律文,是唐及其以后各代法典的基矗

3.发展经济的措施

实行均田制 开皇二年(582年),隋文帝下令实行均田制。隋代均田制规定每丁(十八岁以上)受露田八十亩,桑田或麻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四十亩。露田在受田人死后要归还国家,桑田或麻田为永业田,可以传给子孙,可以买卖。奴婢受田与平民相同,但对受田人数有限制,亲王之家限三百人,平民之家限六十人。丁牛(壮牛)一头受田六十亩,一家限四牛。亲王至都督皆给永业田,从百顷递减至四十亩(一说三十顷)。京官皆给职分田,一品为五顷,每低一品,减少五十亩。至九品递减至一顷。外官除职分田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公廨田。职分田的收入是官吏俸禄的一部分。公廨田的收入则为官署的办公费用。这两种田在新旧任官吏交接时,要随之交接,不得出卖。

虽然农民受田往往不足定额,但继续实行均田制毕竟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一些土地,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因而对当时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租调力役制 隋文帝实行“轻徭薄赋”政策。开皇二年规定:十八岁以上为丁,要负担租调力役;六十岁为老,免除租调力役。租为田租,调为户调,力役即劳役。一夫一妇为一床,每年交租粟三石:受桑田者交调绢一匹(四丈)、绵三两,受麻田者交调布一端(六丈)、麻三斤。无妻室的单丁及奴婢纳一半租调。丁男每年服力役一个月。开皇三年,减轻租调力役,规定成丁年龄由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受田年龄仍为十八岁。受田者前三年不纳租调不服力役。调绢由每年一匹减为二丈,力役由每年一个月减为二十天。开皇十年(590年),又规定五十岁以上者,可“免役输庸”,即纳布帛以代替力役。租调力役的减轻和输庸代役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大索貌阅”与“输籍之法” 南北朝时期人民脱离户籍或佃客为豪强隐瞒户口的很多。开皇五年(585年),隋文帝下令清查户口,依照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体貌进行核对,此即所谓“大索貌阅”。如有不实,三长要发配远方。清查的结果,使国家户籍增加了四十四万余丁,一百六十四万余口。另外还根据宰相高颎(jiǒng窘)的建议,实行了“输籍之法”。即由国家制定“输籍定样”(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各州县,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到农村,依定样划分户等,作为征调赋税、力役的依据。由于国家规定的赋税、力役数量低于豪强地主对佃农的剥削量,许多原来依附豪强地主的农民纷纷脱离地主,向官府申报户口,纳税服役,成为国家的编户。

由于“大索貌阅”与“输籍之法”的推行,政府增加了所辖户口和财政收入,扩大了力役来源;豪强地主势力受到很大削弱。

4.加强对东南地区的控制

营建东都 隋在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对东方和南方的控制,决定修建洛陽以为东都。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营建东都,历时十个月,每月征调民夫二百万人。东都在旧洛陽城之西,规模宏大,周长五十余里,分为宫城、皇城、外郭城等三部分。宫城是宫殿所在地,皇城是官衙所在地,外郭城是官吏私宅和百姓居处所在地。外郭城有居民区一百余坊,另有丰都市、大同市、通远市等三大市常隋炀帝常住洛陽,将其作为东方的政治、军事、经济中心。

开凿运河 隋炀帝在营建东都的同时,又下令开凿大运河。大运河以洛陽为中心,分为三大段。中段包括通济渠与邗沟。通济渠北起洛陽,东南入淮水。邗沟北起淮水南岸之山陽(今江苏淮安),南达江都(今扬州)入长江。南段名江南河,北起长江南岸之京口(今镇江),南通余杭(今浙江杭州)。北段名永济渠,南起洛陽,北通涿郡(今北京城西南)。大运河分段开凿,前后历时五年,全长两千余公里,是世界著名的伟大工程之一。

开凿大运河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对东方和南方的统治,同时也是为了从南方漕运粮食和便利对东北用兵。大运河对中国南北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巩固国家的统一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5.经略边疆

隋朝对边疆的少数民族采取积极的政策,既有军事对抗,也有和平交往。民族关系的主流是友好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当时主要的少数民族有突厥、吐谷浑以及流求人等。

突厥 突厥原居今西伯利亚叶尼塞河上游,以狩猎、游牧为生。五世纪中叶,被柔然征服,迁于金山(今阿尔泰山)南麓为柔然做铁工。六世纪中叶,突厥逐渐强大,打败柔然,其首领土门(姓阿史那氏)自称伊利可汗,建立突厥汗国。其子木杆可汗时,全部占据柔然的疆土,又西破嚈哒,东败契丹,北并契骨①,其疆域东至辽河上游,西至里海(一说咸海),南至大漠,北至贝加尔湖。这时突厥已有文字、官制、刑法和税法等。

隋初,突厥强大,有战士四十万,不断入侵内地。隋朝被迫修长城,驻重兵,加强防守。开皇三年(583年),隋军大败突厥。不久,突厥分裂为东、西两部,东、西突厥互相对立,两部内部各派也互相攻战。开皇十九年(599年),东突厥突利可汗战败降隋。隋封他为启民可汗,并以宗女义成公主嫁之。大业七年(611年),西突厥处罗可汗亦降隋。突厥与隋的政治、经济关系日益密切。

吐谷浑 吐谷浑(tū yu hún秃浴魂),原是鲜卑族慕容部一支的首领的名字。该部原居今辽宁一带,西晋末,吐谷浑率部西迁至今甘肃,青海之间。后来以吐谷浑为姓氏,建立国家,都伏俟城(青海湖西十五里)。其官制、衣服、器用都仿效中原王朝,并使用汉文。隋初经常入侵。开皇十六年(596年),隋文帝以光化公主嫁于吐谷浑可汗。大业四年(608年),隋炀帝派军大败吐谷浑。在其地设河源(今青海兴海东南)、西海(今青海湖西)、鄯善(今新疆若羌),且末(今且末西南)四郡。

流求 隋代之流求是指今台湾。当时岛上的居民是今高山族的先民,其文化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的文化有密切关系。隋炀帝曾于大业三年(607年),派朱宽、何蛮前往流求。次年,复命朱宽前往。大业六年,又派陈稜、张镇州率兵万人前往。“流求人初见船舰,以为商旅,往往诣军中贸易”。②可见台湾与大陆之间在此之前已有贸易往来。

二、社会经济的发展

隋统一中国后,消除了南北长期对立的局面,为南北经济的交流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隋文帝时期,采取劝课农桑,轻徭薄俺的政策,有利于社会的安定,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而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都较快。

1.农 业

隋代农业的恢复、发展,主要反映在田野垦辟、户口增殖和府库充实等方面。

田野垦辟,户口增殖 隋初,全国垦田数字为一千九百四十万顷。到隋末,增至五千五百八十五万余顷。这个数字虽包括了许多过去未登记的田地,但显然也包括大量新开垦的田地。

隋初,仅有三百五十九万余户,九百万口。灭陈时,得五十万户,南北合计近四百一十万户,三千余万口。至大业二年(606年)户口已增至八百九十万余户,四千六百余万口。户数增长了一倍,口数增长了三分之一。这个数字当然包括大量原来隐漏的户口,但人口的迅速增殖也是事实。

府库充实 由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国家的赋税收入也不断增加,官府为储存粮食,在各地修造了许多官仓,除京师的太仓外,其中较著名的有黎陽仓、河陽仓、常平仓、广通仓(后改称永丰仓)、含嘉仓、子罗仓、洛口仓(又称兴洛仓)、回洛仓等。这些粮仓规模巨大,储粮多者可达数千万石,少者也有数百万石。各地府库中储存的布帛也很多,如京都和并州(今山西太原)府库的布帛就各有数千万匹。由于收入远超过支出,至隋文帝末年,“天下储积,得供五、六十年。”①

2.手工业

隋代的手工业有较迅速的发展,当时主要的手工业有纺织业、制瓷业和造船业等

纺织业 纺织业中以丝织业最为有名。主要产地为今之河南、河北、山东、四川等地,所产绫、绢、锦等都很精美。当时还采用外来的波斯锦的织造技法,织出了质量很高的仿波斯锦。在今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等地,麻布的产量很大。豫章(今江西南昌)妇女勤于纺绩,“夜浣纱而旦成布者,俗呼为鸡鸣布”。②

制瓷业 隋代的制瓷业有很大的发展。隋代已经出现了白瓷器,其造型美观,色泽晶莹,质地坚硬。隋代的青瓷制造技术也有所发展,其胎厚重,釉透明,硬度远胜于前代。

造船业 隋代造船业也有很大发展。当时我国的造船技术与规模在世界上都名列前茅。隋文帝准备伐陈时,大造战船,其中的大舰名“五牙”,高百余尺,上有楼五层,前后左右设置六个拍竿,各高五十尺,可载战士八百人。隋炀帝即位后,造龙舟、凤闟(ta榻)等各种船数万艘。他游江都时所乘龙舟高四十五尺,阔五十尺,长二百尺,上有四层楼,上层有正殿、内殿、东西朝堂,中间两层有房一百二十间,下层为内侍居处。除官府外,民间造船的也很多,尤其是吴、越、闽等地,滨临大海,善造大船。

3.商业

由于农业、手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国内外市场的扩大,隋朝的商业也迅速发展起来。长安是全国最大的商业中心,也是国际贸易的重要城市。长安有东、西两市,国内外商人云集。东都洛陽也是重要的国内外贸易城市。有东、南、北等三市。商旅众多,货物山积。江都(今江苏扬州)、丹陽(今南京)、成都、太原、余杭(今浙江杭州)、南海(今广东广州)、宣城等城市也都很繁荣。各州(郡)县都设有市,州县治所往往是本地区或更大范围的商业中心。

三、隋末农民战争

1.起义背景

统治者骄奢婬逸 隋炀帝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暴君。虽然他在历史上有一定的作为;但骄奢婬逸,好大喜功,挥霍无度,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以致激起了全国规模的农民大起义。

隋炀帝为满足其骄奢婬逸的生活,在各地大修宫殿苑囿、离宫别馆。其中著名的有显仁宫、江都宫、临江宫、晋陽宫、西苑等。西苑在洛陽之西,周围二百余里,苑内有人工湖,周围十余里,湖内有山,堂殿楼观,布置奇巧,穷极华丽。隋炀帝常在月夜带宫女数千人骑马游西苑,令宫女在马上演奏《清夜游》曲,弦歌达旦。炀帝游江都时,率领诸王、百官、后妃、宫女等一、二十万人,船队长达二百余里,所经州县,五百里内都要贡献食物,挥霍浪费的情况十分严重。

隋炀帝为夸耀国家富强,每年正月当少数民族和外国首领、商人聚集洛陽时,命人在洛陽端门外大街上盛陈百戏散乐,戏场绵亘八里,动用歌伎近三万人,乐声传数十里外。西域商人要到市上交易,炀帝就下令盛饰市容,装璜店肆,房檐一律,珍货充积,连卖菜的都要垫以龙须席。当这些商人从酒店饭馆前经过时,都要请他们就坐用餐。并说:“中国丰饶,酒食例不取直(值)。”还将市上树木缠以丝织品做装饰。有些胡商说:“中国亦有贫者,衣不盖形,何如以此物与之!缠树何为?”。①

隋炀帝穷奢极欲,贵族官僚们也竞相仿效,统治集团的无限挥霍,大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大兴土木 隋炀帝不惜民力,无限制地征发徭役,兴建了许多规模巨大的工程。为掘保护东都的长堑,征发民伕数十万;营建东都,每月役使民伕二百万;开凿运河,先后征发民伕数百万;修长城,征发民伕一百余万;修大兴城,又征发民伕十万。兴建这些工程时,不仅毫不考虑农时,而且役期严急,劳役过重,致使服役者大量死亡,严重地破坏了农业生产。

劳师远征 隋炀帝还多次劳师远征高丽。高丽地跨鸭绿江两岸,位于今中国辽宁东部、吉林中部和朝鲜北部。辽宁东部、吉林中部古称辽东,很早即入中国版图,后被高丽占据。开皇十八年(598年),高丽又攻隋的辽西。隋文帝派大军三十万攻高丽,后因士卒多病,高丽亦遣使谢罪,遂罢兵。隋炀帝即位后,又三次大举进攻高丽。

大业八年(612年),隋炀帝第一次进攻高丽。征调士卒一百一十三万余,陆军集中于涿郡(今北京),水军集中于东莱(今山东莱州)。另调民伕二百万,以运送衣甲、粮食等。造海船的民工日夜站在水中,皮肤溃烂,腰以下生蛆,死者甚众。隋军虽曾攻至平壤附近,最后却大败而还。大业九年(613年),第二次进攻高丽。正当双方相持不下时,礼部尚书杨玄感起兵叛隋,隋炀帝仓皇撤军。大业十年(614年),第三次进攻高丽。隋炀帝因国内农民起义已成燎原之势而不敢久战,高丽也疲于战争而遣使请降,隋炀帝就此撤军。

进攻高丽的战争,先后动用人力数百万,征调财物无数,大量士兵、民伕死于战场和劳役,由于农村中极度缺乏劳力和耕畜,大量土地荒芜,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破坏,人民难以生活下去。

长白山起义 进攻高丽的战争成为隋末农民大起义的导火线。起义首先在山东爆发。当时山东、河北人民为征高丽而负担的兵役、徭役及受过境军队的騷扰最严重,所以起义在炀帝第一次出征之前首先在这一带爆发。大业七年(611年),邹平人王薄在长白山(今山东邹平、章丘境内)首揭义旗,自称“知世郎”,作《无向辽东浪死歌》曰:“长白山前知世郎,纯著红罗锦背裆。长矟(shuo朔)侵天半,轮刀耀日光。上山吃獐鹿,下山吃牛羊。忽闻官军至,提刀向前荡。譬如辽东死,斩头何所伤!”①以此号召农民参加起义。

长白山起义之后,山东、河北广大地区的人民纷起响应,起义军“多者十余万,少者数万人。”②攻郡县,杀长吏,震撼了隋朝统治。

2.三大农民起义军

大业十三年(617年)前后,各地农民起义军逐渐汇合为三大主力,即河北起义军、瓦岗起义军和江淮起义军。

河北起义军 河北起义军的领袖是窦建德。他是漳南(今河北故城东北)人。大业七年(611年),因与农民起义军有联系,家属被官府杀害,于是率众参加起义军,转战于今河北、山东交界一带。大业十三年,窦建德在乐寿(今献县)称长乐王。同年,隋炀帝命涿郡留守薛世雄率兵三万余南下进攻瓦岗军。窦建德在河间歼灭了薛世雄军,有力地支援了瓦岗军的斗争,同时也沉重打击了河北地区的隋朝势力,此后河北大部分地区都为起义军所有。大业十四年,窦建德改称夏王,建国号为夏。次年,迁都洺州(今永年东南)。他在境内注意发展生产,个人生活也很俭朴,甚得人心,远近归附。

瓦岗起义军 在三大农民起义军中,瓦岗军的力量最为强大。其创始人是翟让。翟让原是隋朝东郡(治今河南滑县东)的司法小吏,因犯法被判死刑,后从狱中逃走。约于大业七年(611年),在瓦岗寨(今滑县东南)起义。单雄信、徐世勣、王伯当等先后率部入伙。大业十二年,曾帮助杨玄感起兵的贵族李密也来投奔。李密招来许多小鄙起义军加入瓦岗军,又谋划攻下金堤关(在今荥陽东北),又在荥陽重创隋军,杀死隋将张须陀。次年,攻下兴洛仓(洛口仓),开仓赈济饥民,四方归之如流,队伍迅速发展到数十万人。翟让自觉才能不及李密,主动让位给李密。李密称魏公,建元永平。此后,瓦岗军接连攻下回洛仓(在洛陽北)、黎陽仓(在浚县)及附近郡县,直逼洛陽城下。还发布檄文,声讨隋炀帝的十大罪状,文曰:“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荆”①瓦岗军屡败洛陽敌军,声威大振。但此时李密却由于担心翟让夺他的权而将其杀害。这就造成了瓦岗军内部的离心倾向,使之从鼎盛走向衰落。

江淮起义军 江淮起义军的领袖是杜伏威、辅公祏。杜伏威是齐州章丘(今山东章丘北)人,辅公祏是齐州临济(今章丘西北)人。他们都曾在大业九年参加长白山起义军,后来自己组织队伍向淮南发展。江淮间各支起义军多来归服。大业十三年,杜伏威率军大败隋军,乘胜攻克高邮(今江苏高邮北)、历陽(今安徽和县),次年攻克丹陽(今江苏南京),控制了江淮流域的广大地区,威胁隋朝的军事重镇江都。

3.隋朝灭亡

江都兵变 大业十二年(616年)隋炀帝第三次到江都后,畏于北方农民起义的发展,不敢北还。隋炀帝自知大势已去,日夜常醉,想保据江东。大业十三年,太原留守李渊起兵反隋,江都人心惶惶。次年,隋将司马德戡(kān刊)等利用北方籍卫士思归的情绪,在江都发动兵变,攻入宫中,推举宇文化及为丞相,缢杀隋炀帝。此后,宇文化及率部北还。

李渊建唐 李渊即唐高祖。其祖其父均为西魏、北周的高级将领,其母为鲜卑人,与隋文帝皇后为从姊妹。李渊七岁袭封唐国公。大业十三年,任太原留守。当年五月,起兵反隋。攻陷长安后,立炀帝之孙代王杨侑为傀儡皇帝,遥尊隋炀帝为太上皇,自任大丞相,掌握大权。次年三月,宇文化及杀隋炀帝,李渊亦废杨侑,自立为帝,国号唐,建元武德,仍以长安为国都。

李渊称帝以后,即开始对各方的异己势力展开斗争。当时,全国各地有多支大小农民起义军,还有原为隋朝之贵族、官僚,以及一些豪强地主,他们多拥兵割据一方,大者称皇帝,称王公,小者称总管,称录事。互相兼并,战火不断。李渊对农民起义军首领或割据势力,用招降或武力消灭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如河北起义军之窦建德、刘黑闼,江淮起义军的辅公袥相继被杀,杜伏威和瓦岗起义军的李密、徐世勣则投降。地方割据势力如陇右的薛仁杲、幽州的罗艺、洛陽的王世充等相继投降,陇右的李轨、巴陵的萧铣、朔方的梁师都等相继败死。至贞观二年(628年),中国又统一起来。

4.农民战争的历史意义

隋末农民战争虽然失败了,但其历史意义是重大的。首先是推翻了隋炀帝的暴虐统治,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人民的痛苦,为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扫除了重大障碍。其次是教训了统治阶级,使唐初统治者在一定时期内不敢过分剥削人民,改变了隋末赋役繁重的局面。再次是打击了地主阶级,尤其是沉重打击了世家大族,改善了土地占有状况和阶级关系,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重要名词:

* 隋文帝* 隋炀帝王薄* 窦建德李密* 三省六部* 科举制

* 大索貌阅 公廨田 * 流求

参考书:

1.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上册第六章第一节。

2.张传玺、张仁忠合著:《中国古代史辅导讲座》第十五讲《隋朝》。

3.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一、二。(选读)

4.《隋书》卷三、四《炀帝纪》、卷二四《食货志》。

5.《资治通鉴》卷一七七——一八四《隋纪》。(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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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六官制仿自《周礼》。六官即天官大冢宰,地官大司徒,春官大宗伯,夏官大司马,秋官大司寇,冬官大司空。

① 魏晋时称中书剩隋避文帝父杨忠讳,改称内史剩

② 隋避杨忠讳,将侍中改称纳言。

③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又改州为郡。

① 十恶:隋《开皇律》始有十恶,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以后历代王朝的刑律相承沿用。

① 契骨:或即坚昆、结骨、黠戛斯。

② 《隋书》卷六四《陈稜传》。

① 吴兢《贞观政要》卷八《论贡赋》。

② 《隋书》卷三一《地理志》(下)。

① 《资治通鉴》卷一八一《隋纪》五,炀帝大业六年。

① 《古谣谚》卷八五。

② 《资治通鉴》卷一八二《隋记》六,炀帝大业七年。

① 《旧唐书》卷五三《李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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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颁布的法典有专题之北齐法治的曙光——《北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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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颁布的法典有相关介绍,在中国古代的各个封建王朝中,产生了很多北齐湾昏君,昏君的比例在所有王朝中也居首位。 但这样的一个国家却在多个领域颇有建树,比如法律。高洋称帝建立起北齐王朝后便着手进行对法律的修缮,以《麟趾格》为蓝本进...

【.隋朝颁布的法典有】简明中国古代史:隋朝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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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颁布的法典有相关介绍,(9500.163.com) 隋 朝 (581—618) 公元581年,杨坚废北周静帝,建立隋朝,自立为帝,是为文帝,改元开皇,国都仍在长安,称大兴城。 达到当天最大量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一...

.隋朝颁布的法典有看这里!简单又高效的户口管理法,浅谈北魏孝文帝创立的“三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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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颁布的法典有相关介绍,《魏书》平孝问题:有魏时期大朔、轮廓平南河、土壤惊世、咸、魏武、魏武、文教、文教等。 西晋时期,鲜卑族因助朝廷平叛石勒等人有功,受封为代王。随后,西晋亡,代国也被前秦所灭,拓跋氏的封国时代无奈中止。在...

【.隋朝颁布的法典有】唐太宗“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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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颁布的法典有相关介绍,唐太宗李世民执政21年,之所以被誉为贞观之治,最根本的是坚持依法治国。 达到当天最大量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李世民顶层设计、修订完善《贞观律》,同时编定令、式、格,建立了完备的法规体系,律令天下...

关于.隋朝颁布的法典有我想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中国朝代历史及人文常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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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颁布的法典有相关介绍,魏晋南北朝 1.时间:220-589年 2.经济: (1)南北经济趋于平衡。 江南迅速开发,中原发展相对缓慢。黄河流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中心。 (2)士族庄园经济和寺院经济占有重要地位。 (3)商品经济...

.隋朝颁布的法典有,干货看这篇!古代法制:唐代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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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颁布的法典有相关介绍,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我国古代有关钱债、田土、户婚等民事性质的法律规范,都包括在诸法合体、内容庞杂的统一法典之中。秦汉时期已有买卖契约、租佃契约、借贷契约。到隋唐时期,律文中...

【.隋朝颁布的法典有】"十恶"罪源于南北朝时期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朝正式写入法典

【.隋朝颁布的法典有】"十恶"罪源于南北朝时期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朝正式写入法典

.隋朝颁布的法典有相关介绍,“十恶”罪源于南北朝时期北帝律的“重罪十条”,隋朝正式写入法典,继承清朝。 它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需要而规定的十种重大罪名。 1.谋反:指阴谋造反; 2.谋大逆:谋划毁坏帝王的宗庙、陵墓和宫室的行为; ...

【.隋朝颁布的法典有】专题"十恶"罪源于南北朝时期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朝正式写入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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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颁布的法典有相关介绍,“十恶”罪源于南北朝时期北帝律的“重罪十条”,隋朝正式写入法典,继承清朝。 它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需要而规定的十种重大罪名。 1.谋反:指阴谋造反; 2.谋大逆:谋划毁坏帝王的宗庙、陵墓和宫室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