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底,湖北省云梦县赞浩地的秦庙共出土了1100多个从战国末期到晋国末期的竹简。
1986年6月,甘肃省天水马滩1号墓出土了461个竹简。
2002年6月4日,在湖南省龙山县李艺珍发现了3万多个李艺珍肝脏……。
此外,还有20世纪80年代发现的胡家平镇干、岳山镇干、龙江镇干、90年代发现的梁家山镇干、王家大镇干、朱家大镇干等。
除了上述这些考古发现,还有本世纪初从香港回购,现藏于岳麓书院的岳麓秦简;以及2010年初,藏入北京大学的北大秦简。上述这些秦简,对于研究战国时秦国到秦朝的历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珍贵的资料,除了对律法研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可以从中找寻到秦时人民生活的痕迹。结婚和离婚都需要到官府登记
婚姻的缔结自古以来都是一件大事。在秦时,人们被分为自由民和奴隶。但是在一件事上,无论是自由民还是奴隶,都是同样的待遇:两姓合法的婚姻一定要经过政府的登记。就像我们今天结婚一定要去民政局领一张红色的结婚证一样。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就是无效的婚姻。
睡虎地秦简的《法律答问》上记载了这么一个案例,讲述的是一个名叫甲的秦国女子,嫁给别人做了妻子,但是她后来不愿意做这个人的妻子,自己逃走了。文中特别记载,甲的身高不满六尺,尚未达到负完全责任的法律年龄。当时的法吏不知道该如何判决。我们先补充一下这个故事里的背景知识:秦时的一尺大约有23厘米左右,所以不满六尺就是说连1米4都不到,放到现在就是一个小学生,人人都有责任爱护的祖国的花朵。但是在当时,这个叫做甲的小姑娘逃婚了,如果她的婚姻是经过官府登记的,也就是经过了法律认可的,那么她逃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睡虎地秦简的《法律答问》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秦时女子是没有自主离婚权的,否则大可不必冒着被处罚的危险而逃亡。栗劲先生也说:"如果妻子对婚姻不满,仅有'背夫亡'而又不被捕获的狭窄小路可走。"亡就是逃跑的意思,也就是说秦时的女子如果对婚姻不满,只能离家出走、背井离乡这一条路可走。但是如果男子想要换一个妻子,是可以操作的。只需要到官府去登记离婚就可以了。同样在睡虎地秦简的记载中,还有这样的一个条款:
"弃妻不书,赀二甲。'其弃妻亦当论不当?赀二甲。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意思就是说,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是一定要到当地官府去登记,然后经过官方认可,才算合法地解除了婚姻关系。如若不然,则要罚款。可以看出,在同一社会环境下,无论是自由民还是奴隶,家庭内部遵守的规则是一样的,即父家长在家庭中的权威不可撼动。但是与自由民相比,奴隶阶层的婚姻情况就稍显不同了。
奴隶家庭的婚姻情况
因为奴隶没有人身自由,所以比起自由民的婚姻,奴隶所缔结的婚姻就具有一种不稳定性。
奴隶又分为官奴和私奴。官奴是没入官府的奴隶,虽然收监在官府,但隶臣及犯罪程度更轻的官奴可以保留家庭。秦时的隶臣是一种终身徒刑,是指因本人犯罪,或被俘,或亲属连坐而充作官奴婢的人,男的被称为隶臣,女的称隶妾。
隶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睡虎地秦简《司空律》
官奴有妻子存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犯罪者被抓之前已结婚,但其家属没有被连坐,故婚姻关系仍然继续的情况,上文秦简中的外妻就是没有被连坐之妻;另一种情况是官奴内部之间存在的婚姻结合;还有罪行较轻的徒隶如隶臣妾,也可以与庶人结合。这里的庶人,指的是既不是贵族,也不是奴隶的平民。
如果一个家庭中的男子因为犯罪被判为隶臣,还可以保持婚姻关系,但是如果男子被判为城旦,就是比隶臣要严厉得多的惩罚了,男子就会被派去筑城,大约像现在工地上辛苦的工人,但却没有工资拿,而且其妻子将受到连坐而没收入官府,和男子一样成为奴隶,妻子和子女不再从属于该男子,他们的人身是由官府支配,可以由官府任意买卖。以下都是丈夫犯了罪连坐妻子的案例:
罪人完城旦舂、鬼薪以上,及坐奸府(腐)者,皆收其妻、子、财、田宅。
张家山汉简《收律》
"削(宵)盗,臧(赃)直(值)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这是成为奴隶后身不自由自主的表现之一,就是奴隶婚姻关系的不稳定。
那么私奴又是何种状况呢?
私人奴婢可以组建自己的家庭。但他们的家庭同庶民的家庭不同,首先就是不能立户,因为私奴婢不被认为是能够单独建构自己的家的"人",他们是附庸于主人的私人财产。张金光先生说:"私奴之名,一般称为臣妾。在社会习惯和立法上,私奴是被允许建立家庭的。"但是即使他们成婚后,也依然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其后代也隶属于他的主人。
如果奴婢逃亡,隐瞒身份,而且和庶人身份以上的女子成婚了,是不是就摆脱了噩梦了呢?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一旦抓住了逃亡的奴婢,美梦就全部破碎了,被抓住后的奴隶将被黔颜,也就是在脸上刺字,以表示其人犯了罪,然后被交还给主人,这段婚姻关系将不复存在,因为奴婢是主人的财产,不能有私自结婚的权利,私奴隐瞒身份的婚姻是不被承认的。如果这段"错误"的婚姻关系中不止双方,还有子女,那么所生子女归庶人妻子所有,而庶人妻子如果不想要自己的子女,因为其在未知丈夫是亡奴情况下生子,也可以允许她不要孩子,这些子女就由官府收监,被判为隶臣妾,失去自由,成为官奴。
奴隶们的日子确实不好过,那么有没有办法脱去奴籍,成为自由人呢?可以的。官奴和私奴的身份可以通过很多方式得到赎免。通过鼓励立军功获得军爵来赎免,也可以通过交纳钱财赎免,还可以直接通过"以人赎人"的方式赎免。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适(谪)罪殹(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或赎(遷),欲入钱者,日八钱。睡虎地秦简《司空律》
秦律规定,有家属为隶臣妾的,只要亲属中的自由人通过戍边五年,可以赎免一位母亲或姐妹为隶妾者的成为庶人。奴隶和自由人之间的渠道并未闭锁,但是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才可以跨过这道鸿沟。了解了秦时人们的一些婚姻状况后,是不是发现我们生在今天,还是值得庆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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