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门长沙9月5日新闻(前媒体记者周炎黄通讯员刘小斌实习王彩霞)张平代替朋友养的罗伟娜犬咬伤了邻居王奇和泰迪犬。
张平认为自己只是代养,不应负责。法院会如何判呢?今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通报了案情。2019年1月2日傍晚,王奇怀抱其饲养的泰迪犬下楼遛狗,行经楼道时,被一条未系狗绳的大型罗威纳犬追咬。他的双手手指及右手臂被狗咬伤出血,泰迪犬也被咬伤。
王奇随即到医院急诊科就诊,被诊断为犬伤三级,他花费医疗费2269.96元。而经宠物医院诊断,泰迪犬腹部被咬穿,3根肋骨骨折,伤口缝合等治疗花费了1470元。此外,王奇的衣裤也被狗撕破(衣裤购买价值为729元)。 咬伤人和狗的罗威纳犬为潘军所有,因他外出务工,便将该犬交由张平代管。事后,当地派出所、街道办多次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分歧较大。于是,王奇将张平、潘军起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5748.96元。
“你的狗在我们宿舍是出了名的,经常咬别人家的狗。”原告王奇诉称,被告的狗属于长沙市政府明令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只,被告不遵守禁令,还放养,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张平(帮人养狗)辩称,罗威纳犬的实际主人为被告潘军,自己只是代为饲养,不应承担责任。张平说,是王奇家的小狗首先对着大狗叫,惹怒了它,大狗才去咬的小狗,但并没有咬人,是大狗用爪子挠伤了王奇。他说:“狗是打了狂犬病疫苗的。狗咬狗不负责,我不同意王奇的诉讼请求。狗主人愿意出的是王奇被狗抓伤,打了狂犬疫苗的2000多元。”当天,被告潘军(狗主人)未到庭应诉。
法院认为,被告张平辩称原告王奇所携带的泰迪犬具有引起罗威纳犬发动攻击的挑衅行为,原告作为管理人存在一定过错,但被告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其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张平虽是代为饲养,但作为管理人,更应充分履行注意义务,加强对犬只的管束。因其疏于监管,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作为犬只的所有人,被告潘军应按相关的犬类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养犬许可证及犬只免疫证明。被告潘军未举证证明涉案的罗威纳犬已按规定办理相关证明,即交由被告张平饲养、管理,存在相应的过错,应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原告王奇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法院核定原告的各项损失为4139.96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平、潘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王奇4139.96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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