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性用药
女性的怀孕时间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阶段是着床期间,从受精到着床约为12天。
第二期为器官形成期(妊早期),从13~56日。
第三期占其余70%的妊娠期(妊早期),是生长发育期。
第四期是分娩期(妊晚期),为7~14日。
妊娠妇女的用药、剂量和作用时间、胎儿的遗传构成和易感性、母亲的年龄及营养状况等诸多因素均决定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尤其是前2、3期最危险。
妊娠期妇女用药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在胎儿发育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其器官功能和药物代谢酶系统尚不完善,如用药不当,就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为防止诱发畸胎、器官损伤,在妊娠初始的第2、3期内应尽量避免用药,尤其是已确定或怀疑有致畸作用的药物。如必须用药,应在医、药师的指导下,选用一些无致畸作用的药物。对致畸性尚未充分了解的新药,一般避免使用。
国外把对妊娠有危险性的药物分成5个等级(即A,B,C,D,X级),由美国FDA颁布,大部分药物危害性的级别均由制药公司按上述标准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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