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时间记者黄伟芬特派员萧检察官
最近,萧山区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的杨某、徐某涉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判有罪,杨某、徐某被判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000韩元,杭州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发表了谢罪声明。
2018年初,杨某和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在无专业饲养条件的情况下,先通过互联网获取陆龟出售信息,继而陆续购买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的辐纹陆龟、附录II的苏卡达陆龟等各类陆龟共计300余只,后通过淘宝、微信等平台将其中200余只陆龟出售并邮寄至全国20余个省市地区。
期间,20余只陆龟分别在收购、出售后死亡。
涉案陆龟及相关交易记录
涉案陆龟及相关交易记录
2020年10月10日,萧山区检察院以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罪名于2021年3月1日起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对杨某和徐某某提起公诉,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徐某某通过互联网实施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致使部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0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官寄语: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属于全人类共有的宝贵资源,有着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科研价值、遗传资源价值和观赏价值,亦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与个人、社会、国家以及整个人类都息息相关。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触犯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且会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故需要承担刑事和民事双重法律责任。
一个国家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并非是孤立和完全闭合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全人类乃至全球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球生命共同体的构建,需要我们每个人充分尊重自然,自觉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破坏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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