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江苏新闻
不使用捕蛇工具。
浙江台州三门县一村民3个月内
徒手抓住200多条眼镜蛇出售。
近日,三门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捕蛇案。
被审判的男子姓谢,来自浙江台州市三门县花桥镇。数月前,三门县公安机关在老人家中搜出了各种蛇类248条,其中舟山眼镜蛇占绝大多数;同时还包括他自己购买的乌梢蛇、王锦蛇、银环蛇、竹叶青等其它蛇类。
三门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婕妤介绍:“谢某猎捕的舟山眼镜蛇已经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属于我国《刑法》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谢某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谢某交代是为了生计才去捕蛇的,从今年清明节到6月份,三个月内共捕捉了200多条,平均每天3条左右。
据悉,谢某对蛇类的习性比较了解,在每年清明后天气变暖蛇类渐渐出动时,谢某会在忙完农活后,骑着电动车在周边的乡镇转悠,寻找水洼边路边丛林里的蛇。看到蛇后,他会慢慢靠近蛇,用脚踩住蛇,徒手抓住蛇的身体,扔进事先准备好的网袋里。
不依赖工具,徒手抓蛇,谢某的捕蛇技巧在当地小有名气。一些老百姓因法制意识淡薄,知道他家里有蛇,认为野生蛇有特殊功效,可以泡酒、入药,因此纷纷向谢某购买猎捕来的野生蛇。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谢某家中尚活的野生蛇进行放生。谢某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罪,并退回违法所得。
副庭长王婕妤告诉记者:“谢某向本院提交了一份悔过书,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并自愿加入林业部门的护林动,为保护野生动物尽一份职责。综上,我院考虑谢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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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CPTN 台州文化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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