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省绵阳市浦城区检察院就王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查,2018年5月31日,被告人王某从广东一网友处以1850元的价格购得球蟒10只,对方以快递方式将球蟒邮寄到绵阳。王某收到快递时发现购买的10只球蟒有1只已死亡,王某在饲养剩下的球蟒过程中又陆续死亡4只。同年6月至7月间,王某通过QQ、微信等方式联系网友出售球蟒,最终以每只300元的价格将余下5只球蟒分别出售给四川成都、内蒙古呼和浩特、云南保山、上海浦东新区、山东济南的网友,并以快递方式将球蟒邮寄给对方。
2018年7月8日,王某快递邮寄的球蟒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某快递公司发现后移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森林公安局。经鉴定,球蟒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保护动物。
王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球蟒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经绵阳市检察院批准,涪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损失2万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王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侵权事实、损害后果、责任承担等进行了示证质证,围绕争议的赔偿焦点进行了辩论,阐述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法律救济。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起诉意见时对现场人员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警示大家要增强法治观念,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维护生态平衡。(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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