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记者曾建军通讯员李军)日前表示,陕西省鞍钢道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特大野生动物犯罪案件3354屈某等6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贵重物品、濒危野生动物产品案件,经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将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屈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加工制作成标本出售。2019年3月,安康市警方在屈某租住处查获300余只野生动物死体,部分已加工成标本。经检验,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41只,其中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梅花鹿、缅甸蟒、红腹锦鸡、雀鹰、游隼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物种的有大头扁龟、小金刚鹦鹉、禾雀等,以上野生动物制品价值64万余元。
此外,2019年5月,安康市警方在被告人文某住处查获野生动物死体和标本,经检验,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共5只,价值4.5万余元。2018年,被告人姚某通过快递出售给被告人屈某小金刚鹦鹉死体1只,价值1万元。
今年2月,该案由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屈某等6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其中被告人屈某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7.86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零三个月及以下有期徒刑,各并处1.9万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屈某等3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二审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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