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派新闻记者钟元昊
最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向“歧视佩氏牡丹鹦鹉等人工繁育鹦鹉和野生军种”的人大代表提出了答复。
国家林草局称,对于代表所提有关将费氏牡丹鹦鹉等繁育技术成熟鹦鹉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完善专用标识制度、出台有关司法解释等建议,下一步,该局将认真研究,加强组织调研,经专家论证后,充分考虑将人工繁育成熟稳定的鹦鹉列入相应目录,实施分类管理,在专用标识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标识范围,完善和规范使用专用标识,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司法解释。
国家林草局表示,我局十分重视解决人工繁育鹦鹉出路问题。特别是对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逐渐暴露出来的养殖户无证养殖、来源合法性难以认定、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措施影响养殖鹦鹉销售等问题,我局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和专题调研、研究座谈,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切实解决鹦鹉养殖户面临的困境问题。
一是要求地方审批机关加强对养殖户的法律政策宣讲,主动上门审核,做好办证指导服务。
二是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对我国没有自然分布、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开展专用标识试点。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对合法来源、依法允许出售的鹦鹉,停止执行禁止交易措施,同时明确交易场所由所在地政府确定,并符合检疫防疫要求。
四是国家林草局还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研究区别对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和野生种群的相关举措,明确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人工繁育情况以及行为手段、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相关定罪量刑标准明显不适宜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围绕费氏牡丹鹦鹉养殖陷入的困局,新华每日电讯今年2月发布的一则报道曾提到,河南商丘人工养殖费氏牡丹鹦鹉已有30年历史。商丘市委宣传部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全国最大的鹦鹉人工繁育基地,商丘全市有鹦鹉养殖户837户,鹦鹉存栏量100万只以上,其中费氏牡丹鹦鹉约有40万只,养殖户近300户。但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江苏、江西等地公安部门陆续查获多起买卖费氏牡丹鹦鹉案件,认定为非法销售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溯源到商丘,已经有养殖户被追究刑事责任。
报道称,记者从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外地公安部门多次以非法销售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为由,对商丘鹦鹉养殖户进行拘留,导致当地费氏牡丹鹦鹉市场交易中断,养殖户销售链条断裂,大量鹦鹉积压在农户。为节省成本,养殖户减少饲料投入。加之冬季低温,大量鹦鹉死亡,一些养殖户面临返贫风险。
报道提到,商丘当地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大多是外来品种,在历史上曾被纳入相关部门批准的可商业性经营野生动物名单,但由于政策多次调整,这一特色养殖逐渐成为“非法产业”。
原国家林业局在2003年曾颁布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育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林护发【2003】121号)中,规定费氏牡丹鹦鹉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2003年以后,鹦鹉养殖在商丘快速发展,由于门槛不高、市场效益较好,养殖费氏牡丹鹦鹉成为商丘农民和城市下岗职工创业致富的首选,养殖规模迅速扩大。
2012年10月23日,原国家林业局发布公告废止了这一名单。2019年11月,费氏牡丹鹦鹉的保护等级由国家三级升为国家二级,无证买卖将触犯刑法。
责任编辑:王俊 图片编辑:施佳慧
1.《【小鹦鹉】国家林草局:充分考虑将人工繁育成熟稳定的鹦鹉列入相应目录》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小鹦鹉】国家林草局:充分考虑将人工繁育成熟稳定的鹦鹉列入相应目录》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pet/2471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