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公布起诉书,何某某因倒卖珍贵野生动物,被以刑事起诉。
经查,2018年3月,被告人何某某为非法获利,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人民币12000元的价格在沈阳市浑南区沈阳理工大学北门从武某某(另案处理)处非法购得猴子一只,然后以人民币15000元的价格将猴子出售给王某某(另案处理),获利3000元人民币。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猴子为猕猴,猕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价值人民币10000元。
2020年5、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何某某为非法获利,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人民币12000元的价格从武某某处非法购得猴子一只,然后以人民币15000的价格将猴子出售给苏某某(另案处理),获利3000元人民币。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猴子为猕猴,猕猴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
2021年2月25日,被告人何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赵增宇、编辑 罗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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