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作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一直深受人们的喜爱,把狗狗当成家里的一份子,但是你可以这么做,但是不能要求身边的人或者不认识人和你一样。
家住河南郑州的秦先生因为一对情侣遛狗而不拴狗绳的事情和对方理论,结果理论的结果是这对情侣要求秦先生给他们的宠物狗道歉,这事你听过吗?
2020年9月30日下午4点左右,秦先生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对遛狗的情侣,其中一只宠物狗没有栓绳,因为秦先生之前被狗咬过,看到狗就有点发怵,所以就一直观察那只宠物狗的动向。
突然,那只宠物狗朝着秦先生跑来,秦先生下意识地抬脚跺脚把狗吓走了,期间根本都没有碰到狗。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这只宠物狗的主人追上来,要求秦先生给狗道歉,说秦先生把他的狗吓到了。
双方争执大概持续了了一分钟,秦先生坚持不给狗道歉,认为给狗道歉太侮辱人,但是对方不依不饶,往秦先生脸上吐口水,并开始殴打秦先生,秦先生还了手,两个人就扭打起来,此时,该男子的女朋友也冲上来,用脚踹秦先生,一连踹了好几次。
期间,有人路过,试图将二人劝开,但是没有任何效果。
之后,随着路过的人越来越多,小区的保安和物业的负责人也闻讯赶来,双方这才被劝开,随后,秦先生打电话报警,双方也被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
事发过后三个月后,也就是2020年12月21日,警方调查认定,双方因为遛狗问题发生争执后打架,造成秦先生和遛狗男子李某不同程度的受伤。
秦先生殴打他人,违法情节轻微,处以行政拘留三日;遛狗男子李某殴打他人违法情节一般,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500元。
2021年1月4日,遛狗女子殴打他人,违法情节一般,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秦先生很不满:“我觉得根据正当防卫的条款,我满足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而且是完全满足,我的行为应该是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呢,棉纺路派出所,认为我的行为是殴打他人,我对这一点行政处罚,非常地不满意。”
2021年1月19日下午,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棉纺路派出所了解到,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目前已经执行完毕,秦先生对处罚结果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十四年前秦先生患上了强直性脊柱炎,这些年一直保养得很好,经过这次事情后,导致旧疾又复发了。截至目前,秦先生住院治疗已经花费2万余元。
秦先生告诉记者,前期民警调解的时候,他曾向对方主张过5万元的赔偿,但是双方就此事没有达成共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遛狗男子李某李表示,对方根本没有想要正常协商,如果想要正常协商的话,不会一张口就直接要五万,一个正常的打架事件,可以问问派出所,如果没造成伤害的话,该赔多少钱,他一张口就是五万,而且是没有商量余地,这是正常协商的态度吗?
对于秦先生向遛狗男子李某索赔5万元,这样合理吗?
有律师称:“公安机关对双方已经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双方的行政处罚的处理结果,因为秦先生现在不服,已经提出了行政复议,这个行政复议的结果,如果不发生逆转的情况下,那么在民事赔偿中,秦先生对于自己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要求对方来进行一个承担,但是在承担的过程当中,应当扣除对于自己过错参与程度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在后期的医疗、护理、误工等各方面的财产损失当中,法院对于秦先生自己的过错参与程度予以考量,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比例。”
因为一只没有栓绳的宠物狗,两个人闹成这样,拘留的拘留,住院的住院,是不是有点得不偿失?大家都知道要文明养狗,其中有一条就是遛狗要栓绳。
如果不顾他人的安全,让狗狗自由奔跑,狗狗是开心了,也许你的祸事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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