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哈尔滨发生了一起轻微的性侵事件,引起了当地的关注。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因强奸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刑,但在他被释放后,情况变得更糟。他用如此残忍的手段强奸并伤害了一个4岁的孩子。据最新新闻报道,这名4岁的女孩被邻居性侵致死。让我们用工作坊的小系列来了解更多吧~
一名4岁女孩被邻居性侵,被告被判死刑
2020年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强奸幼女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金银强主持庭审,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锦丽出庭支持公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发现,2020年8月29日晚,刘某某从周某某家门口骗走了四岁女童周某某,并将其扣押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程响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栏下的排水沟内。不顾周某某的反抗,使用暴力手段猥亵、强奸周某某,致使周某某重伤三人,其中一人9级伤残,两人10级伤残。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当庭作出公开判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暴力强奸幼女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刘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刑。出狱后不悔改,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强奸了一名四岁女童,造成受害者三处重伤,严重损害了受害女童的身心健康。他的主观恶性极其深刻,个人危险极其严重,犯罪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刘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未成年人性侵害法律制度的动态审视
1.刑法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问题有几个重大变化:
第一,顺应民声,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幼女罪”并入“强奸罪”,强奸幼女案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不区分幼女是否愿意,也不区分是否有金钱或物质交易,所有幼女都受法律保护,不受歧视。
相比之下,2011年辽宁营口幼女性侵案最终定性为幼女蹲案。据悉,4名男性被告人被判处5-7年有期徒刑,这基本上是蹲幼女罪的起点。;另一方面,2016年内蒙古满洲里人大性侵幼女案被定性为强奸。主犯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两名男性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和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两种情况,定性和量刑的区别一目了然。
其次,修改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将强制猥亵妇女改为强制猥亵他人。这意味着以前被排除在强制猥亵保护之外的14岁以上的男子被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这反映了法律对所有性别一视同仁的保护,没有歧视。
三是增加了猥亵罪加重处罚条款。即在原有的“聚众”或“出现在公共场所”之外,增加了“或有其他不良情节”的条款,此类猥亵罪的刑罚应为5-15年有期徒刑。
第四,应当废除对组织卖淫和强迫卖淫的死刑。对此,提交人个人持保留意见。在我国保留死刑、适用少杀慎杀原则的前提下,对于这类涉及源头治理的性犯罪,此时废除死刑是合适的。
第五,禁止练习。《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
“对利用职业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或者对违反职业所要求的具体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防止累犯的需要,从刑罚执行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禁止其从事有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性侵害诉讼时效作出特别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性虐待的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年)》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性虐待问题较为突出。根据2019年《上海市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白皮书》,近60%的性侵犯罪涉及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最大的特点就是暴力不明显,欺骗明显。很多孩子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被虐待,或者因为羞愧而不敢告诉父母,导致从虐待的发生到发现的时间很长。基于这一特殊性,《民法典》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被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意义重大:1。给予遭受性虐待的未成年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当面维权的机会。2.除了刑事诉讼之外,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的民事补救措施也有所扩大。在一些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中,从刑事角度看定罪证据不足,但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远低于刑事诉讼,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一定构成侵权。特别诉讼时效使受害人在成年后有机会通过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容忍度越低,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的民事救济就越充分。《民法典》回应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需要和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必然要求,期待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构筑一道坚实的保护墙。
“科学预防”
1.家长的预防意识非常重要
面对孩子的安全保护,父母千万不要手气。不仅有女生,还有很多猥亵男生的案件。家长要提高警惕意识。父母只有树立足够的预防意识,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才能帮助孩子远离危险!
2.儿童性教育不可或缺
(1)帮助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
2告诉孩子不要让任何人看到或触摸自己的私处;
③学会区分安全接触和不安全接触;
4敢于对不安全的近距离动作说不;
⑤遇到危险,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
3.减少危险的机会是关键
(1)避免孩子在夜间或秘密场所与人独处,不可轻视熟人;
2幼儿外出需要父母陪同;
3告诉孩子在网上交友要谨慎,不要私下与网友见面;
④出门随时通知父母,不要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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