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消息,23日凌晨,南京市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完善限购政策。夫妻一方离婚的,任何一方在离婚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其拥有的房屋单元数按离婚前家庭总数计算。
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
加强土地市场监管
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建议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合理有序安排上市,优先满足急需,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执行“限定房价、竞争性地价”的出让模式,完善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地区住宅用地登记单位资格筛选机制。
土地流转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局指出,《通知》强调要增加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增加中低价住宅用地供应,优先满足刚性需求,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同时,为了防止土地市场的过度竞争,建议继续严格执行“限制房价、竞地价”的政策,特别是在热点地区,改善土地市场准入条件,筛选申请人资格,控制参与土地招标的企业数量。这将有助于平衡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稳定地价水平,加强地价与房价的良性互动,引导市场回归理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指出,要优先保障本市无房户的刚性住房需求,商品房项目要为本市无房户提供每批不低于30%的住房。
如何支持新需求家庭的住房需求?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介绍,为了优先保障本市无房户的刚性购房需求,《通知》明确规定,商品房项目开盘销售时,必须提供每批不少于30%的住房保障,体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刚刚需要住房的家庭的住房支持,有利于刚刚需要住房的家庭尽快获得住房。本市户籍无房户是指申请发放购房证明时没有房屋登记和房地产交易合同备案信息的单户户籍户和家庭(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规定,夫妻一方离婚的,自离婚之日起2年内,任何一方购买商品房的,其拥有的房屋单元数按离婚前家庭总数计算。
说到离婚,买房有什么规矩?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工作人员介绍,《通知》规定,夫妻一方离婚的,自离婚之日起2年内,任何一方购买商品房的,其拥有的房屋单元数按离婚前家庭总数计算。这样既能满足离婚人士合理的住房需求,又能遏制通过离婚获得购房资格的情况。离婚之日起2年内,如果离婚前本市没有家庭名下的房屋,任何家庭成员离婚后均可作为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购买一套商品房;离婚前,这个城市有一套商品房是在家族名下的。离婚后,无房一方可以作为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购买一套商品房;离婚前,如果家庭名下有2套本市商品房,离婚后家庭成员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房。通过优化和完善限购政策,有助于抑制投机,创造健康的需求结构,平衡供求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运行。
加强热点房地产的销售管理
《通知》重点关注社会关注度高、预期买家数量大的热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销售计划,严格按照审核公示计划进行销售。选房结果当场公示,确保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产公示同步。
根据热销楼盘的销售管理,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表示,近日,南京部分楼盘因区位、配套、规划、价格等因素被买家抢购一空,不利于市场稳定。为此,《通知》重点关注社会关注度高、预期买家数量大的热点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销售计划,严格按照审核公示计划进行公开销售。选房结果的现场公示必须与南京网上房产公示同步进行。
规范新建商品房的装饰行为
为促进装修质量的提高,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优化新建商品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估机制,确保装修标准与价格一致,实行全装修、升级装修模式,支持多样化住宅需求。
在谈到规范新建商品房装修行为的新措施时,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表示,为了满足购房者多样化的房屋装修需求,规范装修行为,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解决装修标准和价格问题。不一致,《通知》实行全装修升级装修模式,进一步规范住宅装修评估机制,装修评估报告及相应样板房必须现场公示,明确样板房硬部标准,减少装修问题引发的矛盾。
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根据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公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房信息,向房地产部门申请核实,并立即提交交易信息。无故不报、不报、隐瞒或拖延报告的,记录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经纪机构未如实申报交易信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出,为了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市场交易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为双方提供公开、公平、安全的交易环境。根据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公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房信息,向房地产部门申请核实,并立即提交交易信息。对于无故不报、漏报、瞒报或迟报的情况,记录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购房人以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或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调查应当予以曝光,并纳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涉嫌欺诈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惩治房地产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表示,《通知》明确规定,购房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金融证明等各种不诚信行为,将被取消购房资格,并按《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诱导或参与欺诈,如果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虚假上市和虚假价格信息招揽业务,哄骗消费者交易,在学区投机,哄抬房价,协助出具虚假证明,则以国家为依据。多部委联合发布的房地产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实行跨部门、多学科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涉嫌欺诈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
根据通知,涉及住房的媒体行业应加强自律,准确客观地反映房地产市场。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在谈到发布虚假信息时,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出,《通知》提出要加强住房相关媒体行业自律,准确客观地反映房地产市场状况。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的是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有利于购房者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真实情况,科学、理性地决策购房,稳定市场预期。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根据通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指导土地上市和房屋销售,加强疫情防控,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地方政府如何履行监管职责?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出,江北新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土地上市和房屋销售计划步伐的统筹指导,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确保当地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强调,总体而言,《通知》提出了涉及房地产、发展改革、公安、资本监管、建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九项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政策精准,坚决落实“房为住,不为炒”的定位,促进了南京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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