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文章中有几个亮点,摘录如下:
一般性工程的施工招标可以进行资格后审或不进行资格审查,特殊性工程的施工招标,经资管办备案,可以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办法可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有限数量制是指在合格性审查的基础上,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进行定量评分,从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中择优选择一定数量参与投标。 每个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多于12个的,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择优不少于12个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最低要求不得高于本招标工程造价或者工程规模的80%。对此你怎么看?
原文如下:
佛山市建筑工程投标人
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设立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资格审查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设定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不得设定不合理的资质、业绩、人员配备、地域限制等条件,排除或者歧视潜在投标人或者竞买人。
资格审查活动应当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第五条资格审查活动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资格审查活动。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查。
资格预审是指在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出售招标文件之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资格后审查是指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七条一般项目施工招标可进行资格后审或不进行资格审查,特殊项目施工招标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可进行资格预审。
第八条资格预审办法可以采用资格预审制或者限定数量制。
资格制度是指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所有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
限量制是指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标准进行量化评分,选择一定数量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有12个以上合格投标人的,可以通过打分和排名的方式选择不少于12个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资格后审查方法应采用资格制度,即所有潜在投标人或通过必要的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被确定为合格投标人。
第九条资格考试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和等级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三
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
市场准入资格
符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五
合作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资质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规定了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六
项目领导人
(1)必须有安全生产检查合格证(c证)。
(2)投标人近六个月缴纳社保基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推进,下同)。
八
声誉要求
(1)企业目前未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者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
(2)企业未受到暂停(取消)本地区投标资格的处罚。企业无论在当地受到暂停(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就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3)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下同),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中标或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如有,以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4)拟建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主管部门撤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撤销安全生产评估证书(乙级证书)、取消投标资格或在其他在建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条件。
(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相关信息、文件、证明等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完整,不存在不准确或欺诈行为。
第十三条大型工程施工招标和特殊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还可以包括下列全部或者部分内容:
序列号
项目内容
格构杆件
一个
类似项目的绩效
近三年内,企业和拟立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类似的项目业绩。
2
财务状况
投标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决算都是盈利的。
三
其他关键技术管理人员
(一)在最低编制专业、数量、职称和岗位资格等方面符合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
(2)投标人在过去六个月内为上述人员支付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四
工程机械
设备容量
投标人拟用于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应满足招标项目建设的最低需要,并对上述内容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企业资质证书确认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应当与招标项目相适应,不得提高资质要求。
招标项目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具备两个以上资质的,招标人不得排除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人设定的类似项目最低履约要求不得高于招标项目成本或规模的80%;类似专业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中的专业划分为准;完成时间以工程验收时间(竣工或一次性竣工)为准;有效证明材料应根据中标通知书、合同、移交(竣工或竣工)验收记录等进行确认。绩效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三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最近五年。
(三)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应当根据建造师注册证进行确认,资质注册单位和乙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表明该单位与现任单位项目负责人一致。
(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职称,应当根据其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进行确认。
(五)拟任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项目绩效的评价标准,与本条第(二)项规定相同。
(六)本办法中的大、中、小项目分类标准按照《关于印发
(7)对于资格审查过程中的相关证书(照片)、文件和履约证明材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必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进行验证或上传扫描原件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要信息库。具体要求以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应当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的全部审查材料进行核实。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或未将扫描件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信息库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缺失信息进行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具体要求以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资格预审审查工作完成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审查报告。
如果是资格后审查,评标报告应包括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邀请函;将资格预审结果和理由书面通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由全体成员签字的资格预审审查报告。招标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审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条潜在投标人或者竞买人应当实事求是地提供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的,中标无效,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认为资格审查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按照规定收到的异议或者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作出答复。
第二十二条在本办法适用范围以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发改招[20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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