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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两会热点:NPC代表建议建立未成年人收养举报渠道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闫芳建议,收养关系建立后,要建立举报渠道。一旦发现儿童受到虐待或侵害,不利于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主管部门将中止收养,并将被收养人与收养家庭分离。
民间收养和非法收养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长期研究这个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闫芳在接受《中国青年报》和《中国青年网》采访时表示,以前的《收养法》门槛太高,《民法典》草案放宽了被收养人的年龄,并引入了对收养人的评估制度。
闫芳一直呼吁建立收养后后续监督机制,以避免收养人侵害被收养人的情况。现在她的建议陆续被采纳,并被吸收到民法典草案的婚姻家庭编中。
目前,民法典草案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闫芳认为这将有助于符合收养条件的被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但采用后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势在必行。
收养关系建立后,应由专门机构长期跟踪孩子的生活状况,定期到收养家庭了解孩子的收养情况,询问孩子的意愿。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可以承担最直接的监督职责。
闫芳还建议建立举报渠道,一旦发现儿童受到虐待或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侵犯,主管当局应暂停收养,并将被收养人与收养家庭分开。
闫芳认为,非法收养的存在部分是由于收养门槛高。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闫芳经常收到一些人关于收养的信件、电子邮件和电话,其中一些人报告说,收养门槛太高,导致无法合法收养。
一位来自内蒙古的母亲曾告诉闫芳,她将收养一名未婚女子所生的孩子,但在登记孩子时,当地派出所要求孩子的亲生父母一起签署收养协议。
问题是孩子的生母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谁。到目前为止,孩子的户口还没有完成。根据闫芳的调查,在现实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像这个未婚的孩子一样找不到孩子的父亲,她们需要抚养孩子,因为她们没有能力抚养或者其他原因。“如果他们不遵守法律,就会出现民间收养、非法收养甚至遗弃。”。
"现在民法典草案有了很大的变化."根据闫芳的说法,草案第1097条规定,如果父母一方身份不明或找不到,可以单方面提出收养。
闫芳认为,现行民法典草案中关于收养的规定仍有改进的余地。闫芳指出,草案规定,被收养的子女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或者保留原姓。但是,有一个细节:不考虑孩子的国籍。
闫芳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一些被收养的儿童和收养者来自不同的国家。去户口的时候出现了问题:该写哪个民族?这涉及到孩子领养的事实以后能否保密。
闫芳建议给他们一个选择。"收养过程是一项特别细致的工作."闫芳说,今后将建议进一步完善收养制度,并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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