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新华网4月14日电近日,多家知名餐饮企业涨价的消息引发了群众的强烈反应。疫情冲击下的餐饮企业“抱团取暖”和恢复生产后“报复性涨价”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省里发布了《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防止企业在复工生产过程中触碰《反垄断法》的红线。
合理的涨价理由并不禁止行业协调涨价,这是违法的
针对餐饮企业的涨价行为,山东省市场监督局反垄断局一级研究员李俊在会上表示,《反垄断法》不禁止企业以合理理由采取涨价措施。
但是,如果市场上大多数同行业经营者达成协调涨价协议,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阻碍了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这种行为将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统一价格”、“分割市场”等行为都涉及垄断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指出,同行业企业在“抱团热身”过程中容易出现《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统一价格”、“分割市场”等行为均涉嫌垄断。
由行业协会组织和实施的垄断更具破坏性
指南中还列举了典型案例,指出行业协会进行的垄断行为对行业内经营者的竞争危害更大。
李俊提到,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内经营者利益的代表,为经营者提供咨询、沟通和协调等社会服务。
但是,一些行业协会打着“组织会员自律”的旗号,制定并公布含有消除和限制竞争内容的章程、规则、决定、通知和标准,召集、组织或推动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含有消除和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和备忘录。此类行为已触及《反垄断法》的红线,涉嫌构成行业协会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企业,要注意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高防范反垄断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避免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因行为不当而触及《反垄断法》的红线。
同时,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业协会组织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其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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