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男方花15万在女友身上减肥,女友嫁给别人
恋爱期间,他爽快地给女朋友转了15万去韩国做抽脂减肥手术,但分手后,他想追回这笔钱...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女方不必返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52岁的褚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他的妻子为她生了三胞胎。夫妻两人都努力挣钱养家,过着充实幸福的生活。然而,几年后,他的妻子因工作辛苦突发疾病而病倒,再也没有醒来。楚忍受着悲痛,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和照顾三个孩子上。
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们逐渐长大,初谋的经济状况也逐渐好转。但是,楚牧半夜看着空的家,总觉得生活中少了些什么。所以初谋经常在各大婚恋网站上闲逛,希望能遇到一段美好的感情。
2014年6月,褚通过嘉园网站认识了史女士。同年8月,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世茂比初茂小13岁,婚姻失败。他们在交往初期,经常像普通恋人一样约会,度过了一段浪漫甜蜜的时光。
在他们交往的过程中,楚总觉得因为年龄太大,身边的亲戚朋友经常对周女士指指点点。为了不让施女士受委屈,他总是大方地帮施女士一把。2014年11月初,楚见到史女士一脸愁容,以为发生了什么事,连忙询问。石女士告诉我,这几年胖了,瘦了好几次。她想去韩国做吸脂减肥手术,但是需要很多钱,所以很郁闷。
“亲爱的,你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一切手续我来付!”2014年11月,褚通过银行三次向史女士转账共计15万元。2014年12月,石女士赴韩国做吸脂减肥手术。
2015年3月,初谋向石女士求婚。世茂说她很享受恋爱的时光,希望初茂能等一等。初谋对此非常不满,两人第一次激烈争吵。在随后的半年多时间里,两人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多次争吵,楚女士的态度让石女士心寒。2015年10月,石女士正式与楚分手。
“你知道感恩吗?我花了15万让你去韩国整容。这是你对我做的吗?”楚发短信愤怒质问史女士。2016年2月,石女士与另一人结婚。
2016年10月,石女士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被纸诉状起诉。她认为他转给被告的15万元是彩礼,要求史女士全额返还。
在法庭上,施女士辩称,双方没有表现出结婚的意图,也没有订立婚约。15万元的整容费用是消费者的礼物,不是彩礼,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崇川法院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为了将来结婚而达成的事先约定。根据南通当地的民俗,男女通常在结婚前签订婚约。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贵重物品作为彩礼是订立婚约的基本形式,大部分会有父母或亲友见证。
本案双方同意双方未正式订婚,初谋支付史女士款项的方式为分次转账汇款。初谋声称自己汇的钱都是为了结婚,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转账汇款时与石女士有明确的订立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因此涉及的钱不属于彩礼范围,应该是初谋恋爱期间给石女士的消费礼物。现在,楚要求世茂返还恋爱期间捐赠的财产,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也是不被支持的,所以他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褚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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