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多个省市医疗采购网站发布或转发《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宣布4+7带量采购试点正式启动。本轮采购于9月24日在上海拉开帷幕。
根据文件内容,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试点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和各省实施药品集中采购成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结成联盟,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跨地区联盟的药品集中采购。
根据安排,9月24日上午8: 30接收申请材料,上午10: 00提交申请资料并公开,下午2: 00开始供应区确认。预计结果将于当天公布。
参与联盟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地区4+7城市除外
该文件共要求25种集中采购,即阿托伐他汀、瑞舒伐他汀、氯吡格雷、厄贝沙坦、氨氯地平、恩替卡韦、艾司西酞普兰、帕罗西汀、奥氮平、头孢呋辛、利培酮、吉非替尼、福辛普利、厄贝沙坦氢氯噻嗪、赖诺普利和替诺福韦
附具体采购品种目录(规定规格):
《文件》显示,中标规则也从第一批“4+7”采购有所改变,打破独家中标规则,允许最多3个中标人占据一定市场,实际入选企业为1家。约定采购数量为第一年约定采购数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有2家入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额为第一年约定采购额计算基数的60%;实际有3家入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额为第一年约定采购额计算基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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