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警方表示,2月6日,即墨区大新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辖区派出所在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调查时,发现大新镇司家堂村村民黄某某(女,50岁)将其房屋出租给他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相关信息,也未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大新派出所对黄处以治安罚款300元。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出租人必须履行出租房屋管理的主要责任,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报告出租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承租人信息未按规定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严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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