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看到Sodagreen,请叫他们“鱼丁(mi)”。
2004年,由六名成员组成的“苏打绿”团体正式亮相。
主唱Greeny独特的演唱风格温柔而充满力量。独特的歌词体系也令人难忘。
他们唱着巨大的快乐和微妙的悲伤。他们唱到无数粉丝的心里,成为无数人情绪的出口。
原苏打绿经纪公司林哲哲音乐俱乐部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和台湾省注册并核准了“苏打绿”商标及其英文名称“苏打绿”。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中文商标,发现“Sodagreen”和“SODAGREEN”的商标都是在原经纪公司名下注册的。
也就是说,如果继续使用Sodagreen进行经营活动,则涉嫌侵犯原经纪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苏打绿和前经纪公司已经彻底闹翻,前经纪公司也不可能同意继续使用“苏打绿”。
在此之前,乐队主唱格林被林哲哲起诉在演唱会唱自己的歌,民事部分索赔新台币800万。
今年4月,案件分阶段审结,格林胜诉。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苏打绿继续以“苏打绿”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必然会遇到一系列的诉讼纠纷。
这种情况下,改名是唯一的选择。
其次,苏打绿很难拿回“苏打绿”和“苏打绿”,已经错过了解决的最佳时机
虽然存在通过先前的长期使用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但这是一个例外情况,适用的情况很少。
通过提出申请获得商标注册的途径已经被阻断。
Sodagreen只能通过提交自己的商标申请来获得专有权,但这些申请必然会被当局拒绝,理由是前经纪公司已经注册了这些商标。
商标注册应当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
除非原经纪公司的注册商标可以通过行政程序作废(这个很难),否则Sodagreen提交的申请不会通过。
但是,无论如何,像mainland China的中国商标局这样的官员是不可能直接决定将原经纪公司注册的“sodagren”和“sodagren”转让给sodagren的。
而且上述行政程序持续了好几年。
还有一种方式是以艺人经纪合同为由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裁定“Sodagreen”等商标属于乐队(变相商标转让,是商标继承的一种方式),基本不可行。
基于个人经验,在艺人经纪合同中,肯定会约定乐队的名字属于经纪公司,艺人离开乐队后不能再以乐队的名义行事。
本案中,原经纪公司注册并持有“Sodagreen”和“SODAGREEN”商标不存在问题。
再者,早在18年年底,乐队主唱格林尼(Greeny)合同到期,离开乐队单飞。至今已近两年,他已经错过了打官司或仲裁的最佳时机。
转学是不可能的。
如前所述,Sodagreen和前经纪公司现在处境相同。
短期内双方不可能坐下来沟通,就商标转让达成共识。
无论前景还是时间成本,换乐队名字都是最好的选择,虽然这个决定很难理解,对吃瓜的群众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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