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汉滨区枣阳镇群众房屋被无故拆除”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2019年7月,陕西省安康市138平胡先生家乡旧房被镇政府强行拆除,法院最终裁定枣阳镇政府应“安置”胡先生,但枣阳镇镇长表示:村民需要自行重建房屋,并给予审批手续。
5日,中共汉滨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发布情况描述,称胡加老房子在拆迁前闲置已久,久失修,大面积坍塌。2017年10月枣阳镇从安全角度考虑,口头达成拆迁协议,2019年拆迁。
目前,汉滨区“12.3”舆情核实领导小组已责成枣阳镇相关责任人立即上门,向当事人真诚道歉,并将严格遵守法院判决,充分利用生活政策,妥善安置当事人。
拆迁后,为了方便上班,我和妻子女儿在苗振关租了一个房间。大儿子胡大军也在外面租了一个房间让孩子上学。但是过年结束,或者亲戚朋友有事,一家人还是会回老家住一段时间,直到2019年7月突然拆迁。
胡小军说:“我们在事件发生前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而且我们不是有档案的贫困户,没有享受过什么政策。我们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当天,胡小军也报警了。
拆迁后的场地(来源:华商日报)
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此作出回应,拿出一份《旧房基地拆迁还耕协议》,由胡小军叔叔签字手印。胡小军说:“我舅舅快80岁了,他怎么会懂这个?更何况我们二叔没有所有权,没有委托。他没有资格签署这个协议。”
胡晓军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于2019年10月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起诉枣阳镇政府。
经调查,2019年12月27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枣阳镇政府强制拆迁胡晓军房屋违法,并责令枣阳镇人民政府在两个月内安置原告。判决书出来后,枣阳镇人民政府提起上诉。2020年9月1日,Xi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并在两个月内赔偿胡晓军6900元。
但镇政府和胡晓军在判决中对“安置”的理解不同。
胡晓军理解应该给自己安置一套房,但枣阳镇人民政府的答复意见中写明:请按照判决书中的时间要求尽快选择一个安全、方便、非基本农田的建房地址,并向枣阳镇九里村委会和枣阳镇人民政府提交建房选址书面申请。镇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补救措施,按程序及时为您办理房屋选址审批,并承担逾期责任。
12月3日,枣阳镇镇长余解释说:“村里一直在宣传房子要退休。胡小军常年不在家,二叔就签了。在退下来的过程中,镇上负责统筹规划。村里有两千多户人家。我们确实存在程序上的违法,未能识别协议所签笔迹的真实性。这种现象其实并不仅限于胡先生一家,而是根据政策和判决,我们已经在4日,于的判决书中再次说明了“安置”二字:“根据政策,我们只能批准其办理手续。胡先生必须自己盖房子。如果生活确实有困难,我们可以帮他申请民政补贴,或者他有买房的需要。我们可以帮他申请陕南生态移民搬迁政策补助5万元,但是没有办法也没有依据帮他安置一套房。"
胡小军显然对这样的实施不满意。
5日,在舆论进一步发酵后,汉滨区舆论核实领导小组通过了中共汉滨区委宣传部关伟@汉滨发布的HB发布声明,称枣阳镇九里村胡某某和胡某某兄弟拥有的房屋为70年代建造,民用结构,共138平方米。
胡某某和胡某某君旧居平面图。
2005年,胡某某和胡某某携家眷外出经商,在Xi安和安康工作。现在,兄弟俩都在汉滨区关苗振砂石厂租房子。老房子闲置已久,年久失修,大面积坍塌。
胡旧房拆迁前的照片
2017年10月枣阳镇,老房子于2019年7月被拆除,因为胡兄弟不是贫困户,但从安全角度考虑,被纳入协议范围腾退,口头达成协议。
胡氏兄弟起诉,法院判决枣阳镇拆迁违法后,按照“每平方米民用结构房屋补贴50元”的规定标准,赔偿胡某某、胡某某6900元。
汉滨区“12.3”舆情核实领导小组已责成枣阳镇相关责任人立即上门,向当事人真诚道歉,并将严格遵守法院判决,充分利用生活政策妥善安置当事人。
同时枣阳镇政府也影响了我区少数干部的群众权益和工作作风。汉滨区政府向公众真诚道歉,表示将及时妥善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旧房腾空问题调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及时邀请媒体现场见证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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