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萌,40岁,2012年加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5月,华为以曾蒙旷工三天为由将其辞退。曾萌起诉华为公司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该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年终奖、加班费、年假工资共计约91万元。
本案争议点之一是,曾萌在加入华为时,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还写了《成为奋斗者承诺书》,其中提到他在公司工作期间自愿放弃带薪年假和相应的工资。
一审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后,认为华为与曾萌解除劳动关系是合理的,没有证据证明曾萌在撰写承诺书时有欺骗、胁迫或利用他人的行为,并责令华为支付曾萌未支付的三年年终奖及律师费共计24.5018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曾蒙认为自己虽然签了承诺书,但只是在对方先违约后才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广东省高级法院认为,曾蒙出具的承诺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曾萌和华为均对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9月3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曾蒙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曾蒙告诉红星新闻,10月20日晚,他收到法院的再审裁定。广东省高级法院认为二审事实清楚,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当我加入公司时,我签署了“成为奋斗者的承诺”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二审判决,曾萌于2012年11月19日加入华为担任产品经理,并手写了承诺书。
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是承诺人深刻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竞争激烈而残酷。为了获得分享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的机会,我们愿意长期努力。承诺人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自愿成为奋斗者,自愿放弃带薪年假和带薪年假工资。即使你离职了,你也无权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而不休带薪年假。
━曾蒙亲笔签署的《承诺书》
曾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在任期间长期在海外从事相关项目工作。2014年被派往华为西非地区部。2016年,他被分配到北非地区部在摩洛哥工作。“我的评估也完成得很好。主管把我2017年的关键考核指标打得很低。”
根据曾猛提供的一审诉状,2017年2月6日,其上级主管刘要求其尽快离职安家。曾萌不同意,要求公司给辞退信,于是于2017年6月12日被调回深圳等岗。回国半年后,华为既没有分配工作,也没有辞退曾萌,而是要求曾萌主动离职。
拒绝接受解雇,将华为告上法庭
曾蒙说,直到2018年4月,他误以为有关部门已经同意辞退他,而不是让自己离职,想在离职前休完所有假期,于是向上级部门申请休假。
根据案例数据,曾萌2016年至2018年未休年假;2018年5月10日,曾萌通过华为内部系统申请休假。5月11日,他提醒上级批准,上级回复“等等,我在开会”;5月18日,曾蒙再次提醒批复,未收到批复;5月19日,曾萌发来一个问题,“下周有什么工作安排给我吗?如果没有,我想继续休假,可以吗?”,原告上级主管回复“正在召开招标会”。曾萌于2018年5月14日至18日休假。
原审法院认定的原告许可案。根据判断文档网络
2018年5月26日,华为向曾萌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声明“曾萌因连续三天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决定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曾萌在华为工作期间,2014年至2016年分别获得年终奖7.5万元、17万元、8万元,其他年份年终奖为零。曾蒙认为自己是被华为公司一些高管以裁员为目的所困,拒绝接受辞退。他要求华为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年终奖、加班费、年假工资等费用共计104万余元,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仲裁,华为于2012年11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休息日向曾萌支付加班费14,523.03元;华为支付曾萌2017年和2018年年终奖8万元和32438.36元;华为支付曾萌律师费至960元,驳回曾萌其他仲裁主张。
曾猛和华为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曾蒙先提起诉讼,是一审原告。
法院认定华为合法解除曾蒙职务
曾萌请求法院责令华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年终奖、加班费、年假工资等费用共计约91万元。华为请求法院撤销支付曾萌2017、2018年度年终奖及律师费的仲裁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曾蒙请假的电子流程、曾蒙与刘的聊天记录、张与曾蒙的电子邮件、公司人力,可知曾蒙于2018年5月10日向主管领导刘发出请假申请。虽然曾萌联系告知刘在等待请假的同时已经请假,但直到5月18日,曾萌未经正式批准请假,连续三天缺席,违反被告华为。因此,曾萌关于华为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华为没有证明曾萌年度工作考核标准与2014-2017年考核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华为应当承担未能证明的法律后果。法院认定,华为2016年支付曾萌剩余年终奖9万元,2017年支付12.25万元,2018年支付3.0411万元;华为还应支付曾萌律师费2107元。
原审法院驳回了曾蒙的年假工资和加班费的诉讼请求。根据判断文档网络
至于加班费,年假工资等。,一审法院指出,曾蒙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任职期间,曾因每天加班2小时被华为公司批准。上述曾蒙在个人承诺函中所做的承诺属于自愿放弃年假和年假工资的情况,华为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支付其工资收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曾萌对华为年假工资和加班费用的主张。
“成为奋斗者的承诺”成了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曾蒙、华为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曾蒙认为,承诺函中已经写明放弃带薪年假的目的是为了分享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但他却在监事刘的圈套下被辞退,严重侵害了他的利益,使其无法分享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他先违约后才主张自己应有的权益,请求二审依法支持他的一切请求。
↑曾蒙在二审中提出是对方违约,才主张自己应有的权益。根据判断文档网络
华为认为,曾萌在任职期间自行提交了《奋斗者的申请及承诺书》,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有效。此外,曾蒙在任职期间享有公司授予的追加期权奖励,华为没有任何侵犯其权力的行为。曾蒙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终止,其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所有上诉请求。
华为还指出,一审判决忽视了曾萌奖金历年波动的事实,也忽视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在曾萌无法证明与华为有关于年终奖的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他认为华为无法证明,无视三年年终奖为零的事实,直接决定从六年开始根据有奖金年份的数据提前补发、支付和发放年终奖。华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关于曾萌年终奖及律师费赔偿的判决。
↑二审认为,双方上诉不成立。根据判断文档网络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蒙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0年10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定,没有证据证明曾蒙撰写的承诺函是在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的情况下出具的,可以认定为曾蒙的真实意思表示。华为只需支付曾萌正常期间的工资收入,二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曾萌的再审申请。
曾蒙告诉红星记者,他的好生意是在海外工作。他的劳动合同被华为终止后,因为一些经历和疫情的影响,两年多没有再就业。同时,他对广东高院认定承诺书合法感到无奈,担心会有企业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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