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CICC计划于4月10日举行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启动活动。
2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允许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分批推进参与CICC国债期货交易。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举措。这对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具有重要意义,是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前期,CICC在“高标准、稳启动、控风险”的原则指导下,积极与各行沟通,推进业务准备,完成了相关业务规则的修订和完善。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同日,中金所修订并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国债期货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上述规则将于4月9日起正式实施,《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第四条第项自9月14日起正式实施,此前暂不公布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信息。同日,CICC修订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国债期货相关监管标准和处理程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上述规则将于4月9日正式实施,《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第4项将于9月14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交易量和持仓情况不会公布。
本次修订的规则明确了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信息披露安排,增加了非期货公司会员的主体。优化信息披露制度将有助于保护非期货公司成员的商业秘密,促进国债期货市场的发展。
南华期货
(22.760,-0.67,-2.86%)
董事长罗旭峰认为,从银行目前参与的一些商品期货品种看,按品种汇总披露非期货公司会员信息对保护银行的商业秘密、提高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具有积极作用,促进了相关品种市场发展。此次《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的修订将非期货公司会员成交持仓信息由按合约披露改为按品种汇总披露,吸收了商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遵循了行业惯例,降低了银行参与国债期货暴露头寸的可能性,有助于做好风险防控,也有助于维护国债期货市场的秩序和促进市场发展。罗旭峰董事长认为,从银行目前参与的部分商品期货品种来看,通过品种汇总披露非期货公司会员信息,对于保护银行商业秘密、增强银行参与积极性、促进相关品种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的修订,将非期货公司成员的交易头寸信息由合同披露改为品种汇总披露,吸收了商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遵循行业惯例,降低了银行参与国债期货敞口头寸的可能性,有助于风险防控,维护国债期货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
新湖期货董事长马文升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此次修订明确了银行作为非期货公司成员参与国债期货信息披露的相关安排。考虑到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参与业务试点期的银行数量较少,相关信息披露安排推迟至新合约上市首日9月14日。这一安排符合该业务初步试点的特点,充分考虑了当前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试点业务顺利启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CICC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践行“四怕一合力”监管理念,认真落实证监会及相关部委关于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的工作部署,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扎实做好会员服务和市场培训工作,确保国债期货市场平稳运行。
1.《商业银行正式进入金融期货市场 事情经过真相揭秘!》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商业银行正式进入金融期货市场 事情经过真相揭秘!》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1124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