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部分口罩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出现明显涨价、售罄、断货等情况。
再一次提醒最近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经营者,上海市市场监督局今天就口罩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价格发布了警示函。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一些口罩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价格明显上涨,销售一空,缺货。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和稳定价格工作。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和核实生产经营成本,以合理价格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禁止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1 .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促使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储存量或储存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促使商品价格过快、过高;
3.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4.使用虚假或者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相关经营者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 .经营者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促使商品价格上涨过快、过高。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至3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3.经营者采用虚假或者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由市场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此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于1月21日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上海市超市、大卖场、药店的防疫相关商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各大电商平台的经营者以及平台内的相关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也回应社会关注,指导采访多家电商平台,督促其履行平台职责,加强疫情相关产品价格监控。
饥不择食,平台于1月21日晚发布声明,表示已根据市场指导价对商家定价进行筛选干预,并呼吁平台上所有商家共同承诺“以公平价格出售保护性商品”。
品多多宣布从本周开始启动特殊商品应急预案,加强口罩、消毒剂、体温计等疫情相关产品的监测,对临时调价幅度超过一定比例的商家提供窗口指导,情节严重的对恶意涨价进行人为干预,并下架商品。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密切关注相关药品和防护产品的市场价格秩序,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专项价格检查和催收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指导,发出价格警示函,坚决打击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特别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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