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9月30日从民政部获悉,从10月1日起,民政部和财政部将再次提高残疾人“三属”、“三红”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介绍,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机关和其他残疾人的伤残抚恤金标准,城市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乡镇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和城市“三属”实行统一标准;农村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480元。
调整后,一级残疾军人的战、商、病抚恤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66230元和64140元
元,62040元。烈士,因公殉职的军人幸存者,
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农村红军老战士、农村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费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930元、45930元、20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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