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网络越来越发达,有的人会通过互联网赚钱,直播打赏就是其中一种。之前,网上有发布过几次有关熊孩子打赏主播事件,导致钱不能退还。但是进入,有了新规定,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那具体是怎么回事?有何法律依据呢?
该报注意到,在疫情期间,一些缺乏自制力的儿童利用在线学习机会,用各种“升级”和“充值”活动来取代他们的数学和物理学习内容,而其他人则通过使用父母的支付宝和银行卡观看直播并慷慨奖励他们。
因此,《指导意见二》第九条明确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悬赏”,并花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金钱。监护人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法,这一规定有两层含义:第一,就适用对象而言。该条规定,虽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主要对象,“举重轻”,但对于不满8周岁的儿童,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退还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网络游戏所花费的费用。这是可以依法得出的自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中没有特别规定。
第二,在支出金额方面。这一条的规定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是限制了应该返还给与未成年人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的钱。在具体情况下,这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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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生奖励140多万主播!
杨洋,2009年出生,小学五年级学生。杨洋的母亲一年到头都在做收集废品的生意,她的父亲也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杨洋有两个哥哥,都比她大10多岁,通常很少联系。因为她平时很忙,杨洋的父母没有太多时间陪孩子。为了方便联系杨洋,杨洋的妈妈把手机留给了杨洋使用。
2019年11月,一个网名“小月”的人主动加了杨洋的微信。聊天时,“小月”自称是某平台主播,主动邀请杨洋加入他们的微信“家庭人群”和某平台的直播室。“家庭人群”中的主播与其兄弟姐妹和母女相称。这一切都让杨洋感到新鲜和惊讶。
在“家庭人群”中,大多数人都围绕着奖励这个话题聊天。杨洋也开始奖励“家族人群”中的主播。一开始是一天500元的奖励,后来越来越多,甚至一天几千元。为了奖励主播,她分别注册了四个账号。在“家族人群”中,杨洋把自己包装成富二代。他的父母经商,他的兄弟开了一家酒店,他的家人仍然管理着矿产。沉迷于富人的自我包装,她也有一种虚假的感觉,以为自己是直播平台和“家庭人群”里最有钱的人。杨洋觉得不奖励自己就是不给面子。主播们特别擅长在杨洋面前装可怜,经常说“没人喜欢我哥”来博取杨洋的同情,然后奖励他们。
起初,杨洋的母亲有时会看到转让通知。她以为是商业交易,没太在意。另外,杨洋的手机大部分时间都在她手里,没有看到很多消费产生的通知。
近日,杨洋的母亲突然收到银行通知,称其总值10万元的信用卡刷爆了。杨洋的妈妈简直不敢相信。她从来没用过信用卡,那她为什么欠这么多钱?后来查了一下记录,发现是女儿杨洋用手机转的。这些记录前后加起来超过140万,大部分都是直接从一个直播平台花掉的。杨洋的奖励不仅仅是在直播平台上,还有私人转账,加起来将近200万。
事发后,某直播平台对洋洋的打赏金额进行核实,洋洋家人也准备走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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