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为改名告父亲,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姓名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向某云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原告小向将姓名变更为郑某某。
被告向某云与郑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育有一子,于2008年3月生,取名向某某。后面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向某云与郑某在2011年10月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向由郑某监护抚养。郑某在向某云不知晓的情况下,将小向的名字变更为母姓。2018年12月,向某云得知小向的名字已由“向某某”改为“郑某某”,遂将小向的名字改回“向某某”。
但是,在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间,原告小向一直使用“郑某某”的名字参与多种校外培训,并参加数学、征文、美术、主持、拉丁舞等方面的国内、国际比赛,获奖30余次。诉讼前,原告小向被多个组织其参赛的培训机构书面告知,由于其姓名由“郑某某”变更为“向某某”,可能导致其以往的奖项和成绩无法被识别,不能继续参加相关更高层次的比赛,不能继续参与教育宣传片的拍摄和出版等。名字的更改对小向的学习及成长产生了极大阻碍,也给其心理造成巨大困扰。
2020年8月,在多次与父亲向某云沟通无果后,小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原告小向本人充分表达了自己要求使用“郑某某”这一姓名的强烈愿望。在庭后的心理疏导过程中,小向也再次表达了对“郑某某”这一姓名的认可和喜爱。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向从小学到中学,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生活和学习都是使用“郑某某”这一姓名,小向这7年间在学业和艺术修养等各方面均有所成,该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已经成为其人格标志,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说,公民有依法提名的权利,提名权包括提名权和提名权。通常,未成年人的名字由父母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肖翔已超过12岁,属于一个能力有限的人,但根据他的当前年龄和智力水平,判断其在整个诉讼活动中表现出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理解文本的含义和社会含义。在尊重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成长的同时,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名字,同时尊重监护人的意愿,同时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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