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00元,到账只有590元!不过,令河南省安阳市某师范学院学生李某某更没有想的是,因为这笔借款,他在三个月的时间里竟然背上了高达5.4万元的负债。他不知道的是,这一切都是“套路贷”在背后操纵。
2月26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在主持发布会时表示:“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
据公安部通报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在校大学生“最受伤”
2017年,李某某接到“校园贷”诈骗电话,按对方的要求,通过微信以及其他网络工具提出1000元贷款的申请,并把自己的有关信息在App上向犯罪团伙提供。
然而,李某某接到的实际贷款金额只有590元,410元被以各种名义扣除。不仅如此,贷款期限也由原来约定的七天变成实际上的五天。
贷款到期后,因学生李某某无钱偿还,犯罪嫌疑人又向其介绍第二个贷款平台,李某某再次向第二个贷款平台贷款用于归还前期的债务,如此循环,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大学生李某某所欠下的贷款已经达到了5.4万元。
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胡文立介绍,2018年1月接到举报后,调查发现,自2017年2月以来,江西省宜春市的犯罪嫌疑人许宽等人先后在江西和浙江注册成立多家网络贷款公司,网罗多名骨干人员招募大量的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平台向在校的大学生提供贷款,并且收取高额所谓的“手续费”。
债务到期后,通过骚扰、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再次贷款还贷平账,使其落入了“套路贷”陷阱。
而对于那些无力还款的受害人,犯罪团伙采取的办法则是向受害人及其家人、亲友、老师、同学发放裸照、灵堂照和一些侮辱性的图片、短信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骚扰、威胁,迫使其归还贷款。
胡文立举例道,山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李某被犯罪集团催收债务的人员短信、图片侮辱以及骚扰电话多次轮番“轰炸”后,致使重度抑郁,被迫中断学业退学。
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左某因无力承担高额的贷款债务被迫离家出走。
陕西某学院学生杜某因陷入校园贷陷阱,在实习期间写下遗书跳楼自杀,幸亏及时被同事发现拦下。
此外,王某、肖某、周某等12名受害人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被迫到犯罪团伙打工还债,逐步演变成为犯罪团伙成员。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3月,河南省安阳市公安机关捣毁4个“套路贷”犯罪团伙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29人,扣押车辆11台,查封房产13套,冻结涉案资金560余万元。
打掉该团伙时,这个团伙已经向超过1.8万人发放贷款,受害人群体95%以上为在校大学生。
认清“套路贷”五大套路
郭林表示,“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的目的。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在会上解密了“套路贷”的五大套路:
1、伪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吸引被害人来借款,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把它包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然后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或者房产、车辆买卖委托书等明显有失公平的各种法律文件,有的还要求受害人办理公证手续。
2、制造资金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的“砍头息”,将转入受害人账户的金额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受害人实际获得的只是剩余部分钱款。
3、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犯罪嫌疑人采取还款日故意失联、打电话不接、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借口,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不仅前期偿还金额全部清零,还要求全部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高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或者自扮自演,与受害人签订新的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层层加码垒高债务金额。
受害人在压力之下饮鸩止渴,貌似解决了燃眉之急,实际上却掉入了“还不清”的断崖式债务深渊。
5、软硬兼施侵占财产。
当债务垒高到一定金额时,犯罪嫌疑人自行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软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滋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压;或利用虚假合同、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进而达到侵占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套路贷的特征可以总结为低门槛、设置文字陷阱、材料造假、故意使借款人违约、发起追偿。前面四个阶段层层递进,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后,“套路贷”实施主体就开始发起所谓的“维权”,或是暴力对待借款人,或是将“证据”摆到借款人面前,声称将提起诉讼等。
如何识别“套路贷”?
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的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动辄达到上万人以上,且遍布全国各地,社会危害更大。
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下,很快就背负上了巨额的债务。而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贷;有的受害人被迫退学,离家出走躲避债务;有的受害人走投无路,被逼自杀。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分析,“套路贷”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时一些群众缺乏风险意识,在用钱心切的情况下,对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直至事态扩大损失惨重。
为避免悲剧重复上演,识别“套路贷”尤其重要。曾海燕介绍,从公安机关打击的情况看,这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房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第二种是“车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也是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理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第三种是“现金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进行虚假的宣传,引诱落入“套路贷”陷阱。
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提供正常借款需要收集的姓名、身份证、住址、银行卡、社保、公积金等信息以外,一般还要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收集范围的个人信息,比如微博认证、手机里面的通讯录、微信通讯录,甚至手机服务密码,拿着服务密码就可以调出整个的通讯信息。
一旦发生他认定的所谓的“违约”这种情形,犯罪团伙就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好友,所有的社会关系人通过微信、电话等等进行骚扰、辱骂、威胁、恐吓,甚至刚才介绍的采用发受害人头像pS的丧葬、低俗、淫秽照片等等手段进行催收。
苏筱芮也表示,套路贷之所以存在“套路”,是因为存在层层递进,精心铺设的陷阱,要有效识别套路贷,就需要先对套路贷的特征进行充分把握,以做到对症下药、各个击破。她建议:
第一,选择正规机构,对市场上的同类借贷产品(消费贷、房贷等)的平均借款利率做到心中有数,不贪图低息,对偏离市场现状较远的产品保持警惕心;
第二,认真阅读协议,口说无凭,借款人要意识到文字材料的重要性,对口头承诺与协议内容不符的,以协议内容为准;
第三,拒绝虚假行为,包括拒绝任何有诱骗性质的虚假合同、虚假拍照等等。这些虚假材料都会成为之后“套路”的证据,不贪小便宜,借多少、还多少,以协议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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