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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银登中心下发了《银行信贷资产登记流通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通业务规则》(银登字〔2019〕3号)和《关于印发信贷资产登记流通业务法律与会计意见内容与格式指引的通知》(银登字〔2019〕4号)。
本文概述
一、金融监管研究所解读
二、银登字[2019]第3号全文
三、银灯字[2019]第4号全文
一、金融监管研究所解读
两大账户:企业账户分为资产账户和资本账户。这也是一般交易所和注册托管人的基本要求。银登中心虽然也在推DVP(货银均付),但其线下协议转让是主要特点,这决定了这种交易模式目前并不是主流。其中,资产账户强调其所有权登记特征,而电子记账账户
四类资产: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应收账款,以及由其原资产形成的信托受益权或债权收益权。
上市转让有三种方式:债权直接转让、债权转让和信托受益权转让。
这是指在银登中心注册的产品形态,与标的资产真实风险相同,但表现形式不同。
债权直接转让是否仍受2010年102号文件限制,仍有争议。102号文件需要重新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流程比较复杂。然而,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仍然是实际业务中的主流。
债权和收益权转让,是指转让方将标的资产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给受让方。债权的收益权应该是平等区分和可交易的。
这里的债权受益权主要是信贷资产的收益权。由于平等差异化和可交易性的要求,SPV需要通过基金子公司和经纪人的资产管理来完成。但由于券商资产管理的限制和基金子公司的不规范部分,这种形式目前并不常见。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转让方将符合相关要求的合格标的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自益物权信托,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作为受益人的受让方。信托受益权应当平等区分和交易。
目前是最常见的形式,根据基本资产属于银行股票信贷资产(大部分是通过建立产权信托转移的)还是银行信贷客户的增量资产(大部分以信托贷款的形式放贷,然后列出受益权),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模式。
上市机构:或者转让方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汽车金融、金融租赁等。去年也有几家保理公司。不包括信任。信托直接上市。我觉得未来主要是中信带动的。
备案要点:
1.参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下问题的意见
(1)转让方是否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2)转让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享有可变回报。
(3)转让方是否有能力利用其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3.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准则》第二十条得出结论
(二)转让方是否终止相关金融资产的确认
1.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场外交易测试”分析
2.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下问题的意见
(一)转让方是否符合金融资产转让条件。
(2)转让方是否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回报。
(3)转让方是否放弃对被转让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如适用)。
3.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准则》第二十条得出结论
不及物动词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结论
七.附加
应包括:XXX项目交易风险计量模型和计量结果(对于未上市的结构,以及在明显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中满足几乎所有风险和回报的结构,例如同时满足转让方不保留任何份额的次级权益,不收取浮动服务报酬,且收取的固定报酬不在分配顺序的最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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