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劳动补偿
日前,一则“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劳动补偿”引发关注。据悉,北京的一名全职太太在离婚时,要求丈夫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这个要求合理吗?
据透露,陈先生与王女士(均为化名)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陈先生多次起诉离婚。王女士称,婚后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丈夫对家庭事务几乎不参与。因王女士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该案还在上诉期内。
资料显示,在民法典实施后,“沉睡”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被“激活”,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家务劳动补偿,而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家务劳动”究竟有没有司法定义,首例认定意味着什么?对此,有网友质疑道,本案存在五年的婚姻关系,离婚时的劳务补偿仅5万,平均一年仅1万元,金额有点过低。也有网友称“在北京,找个保姆一年都不止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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