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春节期间拒绝带电脑回家而被开除,这件事情在网上也是不断的发酵,据了解这个过年拒带电脑被开除获赔19.4万元,因此也让大家对于这件事情有了更多的关注,为何不带电脑就要被开除,那么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过年拒带电脑被开除获赔19.4万元
因拒绝春节期间携带电脑回家工作,上海某咨询公司的小张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起诉。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原来,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更令公司不满的是,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在这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小张则认为,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27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11天,加上调休12天以及2个周末。
在午休时间的认定上双方也出现了分歧,公司认为,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半到13点,而小张有半年时间的午休是从11点半开始。对此,小张却表示,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此外,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工作任务的行为。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张次日上午9点到客户公司,小张却拖延至中午才到。小张对此解释道,收到通知时他已下班,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他先回公司拿了电脑,这才导致迟到。
法院: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提出的三项违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针对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现实中确实存在工作有突发状况需要处理的情形,原告该要求并无不妥,但被告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何况,27天的休假亦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并非原告主张的“失联”状态。
针对午休时间的争议,被告确认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自上午9点至下午5点半,则其应当知晓午休时间为半小时,被告本人亦认可部分午餐时间超过正常合理时间,故可以认定该行为属于违纪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
至于原告主张被告未能按要求及时向第三方提供劳动,系其返回公司拿取电脑这一客观原因所致,并非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综上,上海浦东法院认定,原告主张被告存在的三项违纪事实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原告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过年前一个月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1、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是经济补偿金的算法,工作未满半年,单位应支付半个月乘以2的赔偿金。
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员工;若签订劳动合同,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若用人单位无故扣工资或押金,劳动监察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若涉及合同违约行为,可由劳动合同仲裁部门进行处理。另外,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6、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没有重大过错等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须支付双倍补偿金。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为员工购买失业保险。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员工, 单位若涉及合同违约行为,须支付双倍补偿金,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补偿金,可由劳动合同仲裁部门进行处理,用人单位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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