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
华龙。在5月9日8点24分。今天,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根据2017年公积金供应的总体规模,结合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实际需求,通知明确,从即日起优先考虑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主城区内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住房认定的第一套标准是“既有住房认定,又有贷款认定”,即职工家庭无住房,无贷款购房记录。任何有一个或多个贷款记录或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员工家庭都不在第一套住房的范围内。
5月9日前网上签约购买或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不受本通知影响。
通知全文如下:
渝公积金[2017]74号
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分中心、办事处、办事处:
根据我市今年住房公积金的总体资金供应规模,结合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需求,现就优先保障职工家庭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作如下说明:
1.从现在起,公积金贷款将优先保障职工家庭的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第一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无贷款购房记录。
二、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非首套住房:
通过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该员工家庭有一个或多个公积金贷款记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该员工家庭有过一次或多次贷款购房记录。
根据我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的查询,该员工家庭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发布前已在网上签署购房协议或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合格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及时报告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特此通知
重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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