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4月29日-近日,司法部发布《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办法》扩大了参加资格考试人员的范围。非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从事法律工作三年,考生需通过第一阶段考试方可进入第二阶段。
《办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定,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纪律处理和资格授予管理。4月25日司法部第一次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
扩大考官范围,禁止被吊销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
《办法》明确了应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基础上,首次担任法律仲裁员的公务员、首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范围。
《办法》补充规定,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被国家有关单位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被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因其他情形被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待遇,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办法》还明确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司法公正,违反职业道德等。,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情节后果进行处理,并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从而加强对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动态管理。
非法学历要求合法工作三年
《办法》第九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职业资格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非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非法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同时,按照“老办法为老办法,新办法为新办法”的原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或取得相应学历的高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校非法专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高等学校学生身份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年人”,适用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次性考试分为两个阶段
在考试方式上,《办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考试和主观考试两个阶段。只有通过客观考试的考生才能参加当年第二阶段的主观考试,客观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考试年度有效。
同时,定义了纸笔考试或计算机化考试。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当年司法部公布的《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目前,司法部正在制定今年的考试大纲,将于近期公布。具体考试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在考试举行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
今年的客观考试将在全国所有考区全面实施。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和环境,考试公布后,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系统视频数据等资料,广大考生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熟悉、了解和模拟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据悉,自2002年组织第一次司法考试,并于2017年顺利结束司法考试以来,司法部已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报名人数超过619万,参加考试人数超过513万。截至目前,已有96万多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万多人在等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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