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市城乡交通委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召开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检测维修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通报会。从12月1日起,全市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污染治理开始实施,排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将强制修复。
I/M系统是指通过定期排放检测、监督采样、遥感监测等方式,对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进行限期强制维修的污染防治系统。,并在在用机动车的生命周期内保持自身的排放控制能力,使其达到排放标准。目前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200万辆,每年约有6-8万辆未通过尾气检测,需要维修解决超标排放问题。排放检测超标的机动车,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有资质的机动车排放维护管理站进行强制维修。管理维修合格后,持维修完成出厂合格证到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复检,排放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形成车辆排放检测和超标车辆维修管理的闭环管理,有效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
下一步,环保、交通、公安、质监四部门将建立信息交流、合作、联合监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对M站和I站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按标准规范检测维修车辆的欺诈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车辆检测维修信息追溯反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随机抽样,追溯道路上机动车超标排放原因,建立执法信息复制系统,确保机动车超标排放处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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