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某小区居民欲安装电梯,但因一楼业主要求100万元“签约费”,导致业主难以达成共识,延误了工程进度,被搁置。
一部民用普通电梯的造价只有几十万,但是找一楼业主签字就要几百万。确实有一些“狮子大开口”。老小区加电梯问题连续两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后,很多城市都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政策。但由于高层和低层居民意见不合,利益不一致,协调困难,真正推动电梯顺利安装的人并不多。索要天价“签字费”是极端情况,但因个别业主反对而暂停项目的情况屡见不鲜。
看很多地方出台的政策文件,大部分都有这样的规定:第一,增加电梯要经过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批准;二、“如果打算占用业主专有部分,还应取得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三、“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虽然有“三分之二”的规定,但由于“专有部分的所有人应当征得专有部分所有人的同意”这一条款,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只要一户人反对,电梯安装就不能推广。这使得各地电梯实际安装率不高。甚至领先全国的南京,至今也只装了600多部电梯。与巨大的需求相比,这无异于“毛毛雨”。
客观来说,现有的相关政策基本清晰,都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也促成了一些成功的做法。但总的来说还是有很多“模糊区间”,需要在细节上打补丁。目前大部分老小区的电梯安装主要是“卡”在居民协商的门槛上。六楼用户强烈要求安装,一楼住户不愿意安装。这个怎么协调?谁来协调?如何补偿一楼用户?多少赔偿比较合适?人不是“谈判者”。一旦协调不力,事情就很难推进。在居民自治“失败”的情况下,政策制定者应及时发布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并给予明确的指导。比如安装电梯对于高层居民来说利大于弊,对于低层居民来说弊大于利。如何定量评价优劣?又该如何补偿?可以介绍一些具体的标准吗?再比如,对权益受到损害的业主的经济补偿,能否在法律框架内,根据利益受损程度、住宅房价或电梯成本的综合比例给出一个可以引导的价格或区间?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安装电梯是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新课题。可以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政策会越来越完善,解决方案也会越来越多。但目前政策出台了,但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这提醒我们,公共政策一定要落实到位,一定要注意“细节”。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再好,原则也更科学,但某些具体操作细节的“模糊区间”过大,政策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对于一些正在探索的公共政策,不应该忽视或回避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新问题、新情况,而应该因地制宜,及时检查整理,有针对性地进行修复和完善,满足居民的新需求,弥补政策的白点空,提高公共政策的适用性和合理性,充分释放政策效应和制度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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