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疫情防控的正常形势,切实做好黑龙江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的备案后检验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7月6日起,将国产非特殊化妆品的备案后检验方式由以前的备案企业改为网上审核。
检查对象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非专项备案系统中全省化妆品备案企业备案的产品。根据要求,备案后检验的信息和产品必须在备案后3个月内送网上检验。上半年完成产品备案,因疫情防控延误未能及时送检的企业,应尽快提交检验数据。
检查内容包括:国家和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监督检查登记表、企业相应许可证的取得或变更、产品的商业包装;产品配方、技术要求、生产工艺简述、产品检验报告、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缺陷项目实施情况及企业以往整改情况等与产品相关的证明材料。
备案企业应当将检验内容所需的8份材料的扫描件以电子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监管部门建议,在检查内容中,第一份《国家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监督检查登记表》必须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第三份要求提交产品商业包装的4张立体照片和最小包装的正面照片。
国家非特殊备案后已发送检验材料电子邮件的企业,可在5个工作日后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过“在线服务”栏目进入“国内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注册企业账户查询。查询结果为“责令改正”的问题产品,应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并送复验,否则国家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系统自动冻结企业注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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