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4日电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报道,13日,国家网办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直播营销平台要防范和制止非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并对用户进行重大方式的平台外私下交易风险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直播机构不得捏造或篡改与数据流欺诈相关的行为,如关注度、浏览量、好评、交易量等。近日,各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直播的混乱局面下了“紧箍咒”。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6期《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9月,中国电子商务直播用户达到3.09亿,占网购用户的41.3%。相关机构预测,今年中国直播电商整体规模将超过一万亿。
但是这个万亿的市场存在很多问题:“假粉”可以从收视人数到主播人气邀请,从刷赞到销售数据注水。一些“科技公司”声称一个按钮就可以控制10到数万部手机“留号”,在直播室进行互动引流。伪造直播数据已经成为一些公司的常见策略。
针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的直播机房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不得捏造或伪造关注度、浏览量、赞数、交易量等数据流量。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所所长李殊分析,明确禁止数据流量欺诈有利于促进商品直播等新格式的持续健康发展。她认为:“大量误导性信息会刺激消费者的占有欲和需求感,诱导用户跟风盲目购买。那么,规范数据,一是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二是有利于打击恶性竞争行为,规范直播电商市场秩序,防止直播电商新业态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为直播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此外,最近的商品直播应该提供评论功能,这在业界已经得到了热烈的讨论。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看到,它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记录和保存直播内容至少60天,并提供直播内容审查功能。这也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月底颁布的《互联网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欧阳日辉表示,之所以各部门都强调直播必须具备回放功能,是因为回放功能的缺失,使得消费者举证和投诉极其困难。他说:“因为很多原创商家和平台都没有回放功能,他们知道消费者很难取证,会在这方面产生一些错觉,幻想消费者无法举报。回放功能后,消费者可以随时回放,检查产品的质量和效果,也让消费者放心购买。”
对于直播平台,《征求意见稿》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高风险行为采取弹出提示、违规警告、流量限制、直播阻断等措施。
李殊表示,目前的直播营销平台存在一些高风险行为。
该征求意见稿要求直播平台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模型,是对事后问责管理理念的有益补充。李殊分析:“现有的管理更多的体现在事后责任上,所以之前的提示实际上是将海关检查向前推进,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减少不规范甚至非法交易的发生。”"
今年6月以来,起草了第一个国家协会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服务基本标准和网上购物信用服务体系评估指南》,7月发布了《网上直播营销活动行为准则》,10月底发布了《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为了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直播领域做出了相关规定。
欧阳日辉说,这些都是国家采取的具体措施,以促进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形式和模式在规范的发展。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实际落地时间,他表示,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综合考虑。他说:“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反映了我们监管机构对新格式和新模式一贯的宽容和审慎态度。至于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可以正式实施,可以根据各方反馈,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再根据政策的出台,把握一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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