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种新型香烟受到许多吸烟者的追捧。用进口“烟雾弹”电子加热,可以达到和普通香烟一样的效果。这种新型卷烟统称为电子烟,国内禁止私自销售。然而,有些人明知销售电子烟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却不顾一切地牟取暴利。日前,象山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的曹等人。
什么是电子烟?
电子烟包括烟具和烟雾弹。烟是用吸烟用具即加热棒对烟雾弹进行烘烤加热而产生的,而不是直接燃烧香烟。是中国法律规定的烟草制品。公诉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实行专卖。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开展卷烟新产品认定和检验工作的通知》,认定IQOS、GLO、PLOOM、REVO四种新型卷烟产品含有烟草特征成分,属于烟草产品,纳入卷烟认定。检验目录。”曹等人销售的IQOS电子烟已通过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鉴定,均为正品卷烟,烟丝为烟叶。
销售电子烟涉嫌非法经营
在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曹属于销售电子烟的家庭。曹交待说,今年3-7月,他卖的IQOS烟都是寄到日本的,主要销售渠道有两个:一是用微信在国内卖,赚差价;第二,在国内找下一个家卖,完成交易。
所有嫌疑人都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且知道销售电子烟是违法的。为了防止被有关部门发现,他们用假名、假收件地址等手段运送。现有证据显示,曹通过微信销售电子烟3.5万多支,涉案金额700多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在四川、重庆、黑龙江等地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曹等。
经象山检察院审查,依法认定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金额达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曹等人在中国非法销售电子烟,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并涉嫌非法经营,故作出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道
中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另外要注意的是,即使你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不能销售电子烟。根据《条例》,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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