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优化政府服务便民热线,提高企业服务效率和水平;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动产担保和权利担保的统一登记,帮助企业担保融资;通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方便和规范企业名称登记。
为了优化经营环境,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近年来,一些省市开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方便企业担保融资。试点中,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95%以上,融资额占比80%以上。为了进一步扩大改革的效果,会议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统一登记。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存款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由中国人民银行承办,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服务。如果之前已经登记了动产和权利担保,则不需要重新登记,相关部门要做好存量信息和数据的传递工作。对于新登记,当事人应当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制度独立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兆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经济参考报》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不断提高企业信用贷款比例,但担保融资仍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方式。在现有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下,动产担保的统一登记是分散的。我国实行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是推进我国动产担保融资的重要一步。
“这不仅方便了动产登记和权利保障,还为企业节省了登记手续费用;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信息,更加“敢贷”、“肯贷”,增强企业融资的意愿和效率。”董希淼说。
光大证券首席银行分析师王亦丰也对《经济参考报》表示,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的优化将有助于优化中小企业抵押融资,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王亦丰指出,过去我国的动产担保登记涉及许多行政部门和规章制度,不仅影响了登记业务的效率,也给公开查询造成了不便。金融机构由于不了解企业动产的正确信息,不愿意为动产融资提供担保。
王亦丰认为,统一登记动产和权利担保可以有效解决登记制度分散、各种动产担保权益规则不一致的问题,对提高登记业务效率、降低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对权利担保融资的信心具有积极意义。这将突破信息登记的困难,盘活中小企业动产和无形资产存量,有助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可用性,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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