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海12月29日电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杭州天目山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和责任人的多项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绕过公司管理层,利用其控制地位,对上市公司实施违法行为,破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秩序,严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重点。
上交所指出,发现公司违规行为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未按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签订重大工程合同未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资产收购未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2018年第一季度至2019年第一季度的定期报告未及时更正;对外提供贷款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对外担保未能及时履行审查程序和披露义务。
此外,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如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合作协议、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股份质押诉讼、未及时披露股份等待冻结的信息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在此案处理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基本原则,对利用控制地位多次犯下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秩序的关键少数人进行了严惩。同时要落实精准监管的要求,将上市公司和股东的责任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责任区分开来。对于本案涉及的高管和董事,应考虑责任人的任期、责任和勤勉程度,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和监督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强调,下一步,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围绕宽严相济、精细监管的基本原则,做好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引导和督促上市公司规范稳定经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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