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3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传闻中的青岛版“限购令”正式发布,将于2017年3月16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关于“坚持住房住宅产权”和“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监管”的总体要求,在市区范围内,自申请购房之日起2年内,可在本市连续缴费12个月。持有上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完税证明的非本地户限购一套住房;对在市区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非居民家庭,或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完税证明12个月以上的,暂不允许购房。补领或补发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社会保险完税凭证的不予承认。
同时,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以及购买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将从20%提高到30%,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将从30%提高到40%。在城市地区,第一套住房的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20%提高到30%,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从30%提高到40%。暂停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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