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77证券简称:新潮实业公告号: 2016-084
烟台新超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2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型:分期收款的交易管理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12个月
2016年6月28日,烟台新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签订《方正东亚?胡阿祥组合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公司将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2亿元人民币)收购方正东亚?胡阿祥证券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第一号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方正东亚”?胡阿祥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2亿元人民币收购“方正东亚”。《胡阿祥证券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第1号。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债权;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稳健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公司债、公司债、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股权、债权、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行业保护基金按照法律法规支付。详情如下:
1.产品名称:“方正东亚?胡阿祥证券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第一期,
2.货币:人民币
3.产品期限:12个月
4.产品类型:分期收款的交易管理信托计划
5.门槛回报率:8%/年
6.投资金额:2亿元
7.受托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9.关系描述:本公司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没有关系..
(二)内部绩效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2亿元委托理财,只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事。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6年6月28日,公司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方正东亚?胡阿祥组合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东亚创始人?《胡阿祥组合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2亿元人民币收购“方正东亚”。胡阿祥证券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第一阶段,产品期限为12个月,最低回报率为8%/年。
(2)产品描述
1.方正东亚?胡阿祥组合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债权;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稳健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公司债、公司债、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股权、债权、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行业保护基金按照法律法规支付。
2.设立信托计划及信托计划各期的通知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阶段一经宣布成立,受托人应在信托计划/信托计划阶段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和信托单位受益人发出信托计划/信托计划阶段成立通知,并告知信托计划/信托计划阶段成立日期和目前信托计划/信托计划阶段成立情况。
3.信托经理
(一)信托管理人基本信息
张是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张的基本情况如下:
标题:信托经理
学位:硕士
(2)信托管理人变更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可以更换信托管理人。受托人应当在信托管理人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受托人网站上披露信托管理人变更的相关信息。
4.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
(1)受托人聘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作为信托计划资金的托管人。
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负责人:温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518号
(2)受托人和托管人订立托管合同,明确受托人和托管人在信托计划资金的托管、管理、运营和相互监督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确保信托计划资金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5.信托计划会计
受托人应当对信托计划的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和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记账。
信托计划应根据以下第(1)项的约定进行核算:
(1)受托人独立使用各信托单位的财产,并分别核算各信托单位的相关数据。投资顾问定期向受托人提供各信托单位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本期认购/认购资金及资产、本期信托单位财产(包括投资运营损益)、本期信托单位数量及其收益等。受托人仅根据信托单位财产在该期间的投资运营状况计算信托单位在该期间的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并在该期间剩余信托财产的限额内将信托利益分配给该期间的受益人,不受其他期间信托单位收入或损失状况的影响。
在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内部法律关系中,各信托单位与其财产(包括投资运营收益或损失)的对应关系以及各信托单位财产之间的核算关系,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信托计划的外部法律关系中,信托计划下的信托财产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存在,信托计划下的所有信托财产应视为信托计划外债的负债财产。
(2)原则上,本信托计划各期信托单位的信托费用和对第三方的债务独立核算。但是,在一定期限内信托单位的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不足以支付该期限内的信托费用和债务的,受托人有权以信托计划下的全部信托财产为限,向信托计划的任何期限内的第三人支付信托费用和债务。受托人仅在信托计划中从信托财产中扣除信托费用和负债后的剩余财产范围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6.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费用
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除委托人另行支付外,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
(1)受托人的报酬(包括信托财产专用账户开立费用、资金划转费用、POS机转账费用、信托计划成立时应支付的律师费(如有)、文件或账簿的制作及打印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信托计划终止时的清算费用等。);
(2)托管人保管费;
(3)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
(4)信托计划推广发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设计费、印刷费、会议费、宣传费、推广费、销售费、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如有,统称“销售费用”);
(五)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发生的审计费、信用评级费、评估费等中介费;
(6)为维护信托计划财产权利而发生的争议解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七)管理、使用或者处分信托计划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其他交易费用;
(八)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其他合理费用。
受托人没有义务预付信托计划的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上述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计划财产中先行支付。
信托计划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一)受托人信托报酬的计算和支付
1)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本规范第11.1条第(1)项所列信托报酬按每年0.16%的信托报酬率计算,各期信托报酬单独计算;
2)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按日计提,每个信托单位计提的信托报酬金额为1元×0.16%×360。对于信托计划的每个期间,在每个信托报酬的会计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前信托报酬;
3)信托计划每期延期时,各信托单位每日信托报酬按“1元×0.16%×360”计算,信托计划每期延期终止时一次性收取。展期日是指从信托计划各期预设期限的到期日(含)至信托计划各期展期终止日(不含)的日历日。
(2)保管费的计算和支付
1)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本手册第11.1条第(2)项所列保管费按每年0.01%的保管率计算;
托管人的保管费按日计提,每个信托单位的日保管费为“1元×0.01%×360”。在信托单位每笔信托利益记账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信托单位当期保管费。
保管费的具体计算和支付以受托人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合同》的规定为准。
(3)投资顾问费的计算和支付
1)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本规范第11.1条第(3)项所列投资顾问费为浮动投资顾问费,各期投资顾问费计算如下:
当期投资顾问费=信托计划各期投资收入-当期信托报酬-当期保管费-当期其他费用-当期所有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如果上述公式计算结果为零或负数,投资顾问不收取当期投资顾问费;如果当前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不足以支付当前的投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将延期至信托财产专用账户中有可用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之日。
2)投资顾问费由受托人从每个信托计划的资产中支付。投资顾问费的具体计算和支付以委托人、受托人和投资顾问签订的《投资顾问协议》为准。
(4)其他规定
本手册第11.1条第(4)-(7)项约定的其他费用应从信托计划财产中提取,并于费用发生之日支付。
7.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声明:受托人、托管人和律师事务所未保证信托计划的履行或任何回报的支付。
信托利益分配原则
(1)信托单位财产各期独立核算;只有当受托人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实际分配各期信托利益时,各期受益人才有权实际取得受托人分配的各期受益人权利下的信托利益。
(2)受托人仅在各期信托单位的净资产限额内,向各期各类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利益的计算和支付
(一)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范围
1)当且仅当本信托计划涉及的所有相关交易对象和付款义务人已完全履行其义务和责任且无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风险时,受托人将仅在从每项信托财产中扣除应付和未付的信托费用、信托税和负债后,以剩余信托财产(即信托单位财产的净值)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2)各期受益人信托受益权适用的收益门槛率为R,R的具体值以方正东亚为基础?以《胡阿祥组合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信息及签字页为准。
特别说明:本信托计划中各信托单位的阈值收益率按适用的阈值收益率计算,并不意味着受益人实际分配了各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金额,也不意味着受托人保证受益人的信托资金不会流失,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利益以各信托单位财产分配时的实际分配为准。
如果现金信托计划财产在扣除各期信托单位费用和负债后,不足以支付所有应参与当期分配的受益人按阈值收益率计算的信托利益之和,受托人可以按照各受益人当时实际持有的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如果现金信托计划财产在扣除各期信托单位费用和负债后,超过了所有应参与当期分配的受益人按照门槛收益率计算的信托收益总额,超出部分作为浮动投资顾问费支付给投资顾问。
(二)信托单位信托利益的分配
1)除信托计划文件另有规定外,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以货币形式分配,受托人将其转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账户。
(二)除信托计划文件另有规定外,受托人应当在信托单位每期净资产值范围内分配各期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具体如下:
a .在每一信托单位存续期间,每一信托利益的记账日后5个工作日内,现金形式的当期信托利益按照每一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中能够参与当期信托利益分配的比例进行分配;
b .当信托计划各期终止或提前终止时,在已实现的信托财产按本合同第12.2条第2) a)项分配后,如果信托计划中仍存在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计划财产,则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按照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在当期可参与分配信托利益的比例分配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
c .但是,如果信托计划财产在扣除各期信托单位费用和负债后,超过了应参与当期分配的所有受益人按照收益门槛率计算的信托收益总额,则应将超出部分作为浮动投资顾问费支付给投资顾问。
(3)原始状态下的具体分配形式
1)信托财产分配过程中需要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益人承担。信托计划财产原分配的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A.每期信托单位终止时,该期未实现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财产,按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比例分配,受益人可以参与当期信托利益分配。有股权、债权、有限合伙股份等多种形式可供分配的非现金信托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受益人协商确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每种形式的信托财产按照受益人持有的当期可参与当期信托利益分配的份额进行分配。
b .在每个信托单位终止和清算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应按上述分配方案向每个期间的每个受益人发出转让通知(见附件),并向每个受益人移交相关权利证书(如有)。从受托人向各受益人发出转让通知之日起,应视为所有受益人均已被转让给各受益人。
C.各信托单位终止后,受托人按照上述约定将剩余信托财产转移给各受益人后,应通知相关债务人或交易对象或签订相关权利义务转移协议(如有必要),办理所有权或担保变更登记手续(如有必要),行使债权追索权等。,均由各受益人承担,受托人只配合提供相关手续,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受益人应承担付款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或任何抗辩的法律风险,并应承担每份交易文件项下对其他第三方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受托人就上述事项向第三人追索或者索赔的,各受益人应当就受托人遭受的损失和支付的款项、费用向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d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主管司法机关的判决,上述原分配不能实际执行的,受益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分配不能执行之日起3日内,向受托人发出书面指令,处分受托人认可的剩余信托财产。受托人执行指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和金钱应由每个受益人单独支付。各受益人对受托人执行本指令的法律后果承担各自的责任和风险,受托人对本指令的执行不承担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受益人未及时向受托人发出上述指示的,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信托财产的处分。
8.信托计划的终止和清算以及信托计划财产的所有权
信托计划终止包括信托计划预设期限届满、提前终止和延迟终止。
信托计划预设期限到期终止
除法律、法规和信托计划文件另有规定外,信托计划的所有信托单位的预设期限届满时,信托计划终止。
信托计划/每期信托计划的提前终止
(1)如果付款义务人在信托计划的所有信托单位/每个信托单位的预设期限届满前支付了交易合同/每个交易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信托计划/每个信托计划应提前终止。
(二)受益人大会决议要求终止的,受托人应当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在实现信托计划全部财产后终止信托计划。
(三)信托计划解散或者被撤销。
(四)信托计划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根据投资顾问发布的投资指令提前终止。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托计划终止(如不可抗力)。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各期的延期终止
当信托计划/信托单位违约期限届满,信托单位相应的信托计划财产无法完全变现,且信托单位受益人未能就原分配达成协议时,根据投资顾问的《投资说明书》,该期限的信托单位可顺延至该期限的信托计划财产完全变现之日。届时,受托人将及时向受益人披露信息。
信托计划终止后的清算
(一)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负责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算、变现、确认和分配。
(2)受托人应当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并按照本规范第16.1条规定的方式书面报告受益人。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不需要外部审计。
(三)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后10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或其继承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的,解除受托人对清算报告所列事项的责任。
各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计划财产的所有权
除法律法规和信托计划文件另有约定外,各信托计划终止后,各信托计划的资产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费用;
(2)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第三,风险预警
(1)法律和政策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税政策、土地管理政策、投资政策、金融行业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宏观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的损失。
(2)支付方的经营风险:支付方的支付能力最终取决于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付款人财务状况恶化、经营业绩显著下降,或发生其他不可预见的危机,可能会影响付款人,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3)市场风险:由于宏观经济运行或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周期性变化,抵押/质押的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信托计划财产的收益。
(4)信用风险:在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过程中,存在付款人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应付款,或担保人(如有)未履行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可能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从而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损失,可能造成信托计划延期的情况。
(5)投资顾问的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基于投资顾问的理解、认可和信任,所有客户指定并授权投资顾问向受托人发送《信托单位认购补充指令》和《投资指令》。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仅根据投资顾问发出的《信托单位认购补充说明》和投资顾问发出的《投资说明》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因此信托计划的投资绩效取决于投资顾问的投资管理能力。知识、经验、信息、判断、决策、技能等。投资顾问的行为会影响其对投资信息的掌握和判断,并对信托计划的投资业绩产生决定性影响。投资顾问作出的投资指示可能不是最佳的,也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当投资顾问犯错时,也会对信托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可能使信托计划暴露于投资风险之中。
(6)流动性风险:如果付款人未能及时支付应付款,受托人可能需要处分抵押物/质押物。处分和实现抵押/质押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不能及时实现,可能导致受益人不能按期以现金形式获得信托利益,导致信托延期。
(七)管理风险:信托计划财产在运作过程中,受托人可能误判市场和经济形势,获取不完整信息,受到自身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的限制,或者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出现失误,可能影响信托计划财产的收益。
(8)原始状态下的风险分配:根据信托计划文件中的约定,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文件中的约定,将信托利益以当时信托计划财产的原始形式分配给受益人。分配后,受益人需要以非资金形式实现信托计划财产。信托计划财产以非资金形式存在无法变现或变现价值不足的风险。非资本信托计划财产中的债权可能成为坏账,从而导致受益人信托利益的损失。
(9)其他风险:除上述主要风险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不可预见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将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的损失。
四.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投资账户,及时跟踪分析信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和项目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损益。
动词 (verb的缩写)这种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求,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不会有不良影响。
不及物动词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委托理财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储存收益,对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委托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2亿元购买“方正东亚”。胡阿祥组合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第一号”,并同意该公司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签订“方正东亚?胡阿祥组合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累计委托理财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
八.供参考的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方正东亚?胡阿祥组合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特此宣布。
烟台新潮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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