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很发达,一些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拍下未成年儿童的不雅照片和视频,甚至传播出去。这种行为算不算猥亵?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其中,通过网络传播工具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与儿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具有同等的社会危害性,可以认定为猥亵儿童罪。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江苏省类似案件较多,犯罪嫌疑人最终被认定为非礼。对此,法律界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无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可视为猥亵儿童罪,实际上进一步扩大了对未成年儿童权益的保护,加强了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威胁女生在QQ上拍裸照构成猥亵儿童罪
2017年1月,罗通过QQ加了一个13岁的女孩小雨为好友。聊天中得知小余是初二学生,罗通过言语和威胁要求拍裸照。小羽被迫按照他的要求拍了10张裸照,通过QQ发给罗。罗扬言要在网上公布小余的裸照,要求见他并在酒店开房,企图实施猥亵行为。小余报案后,罗按约在去酒店的路上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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