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开发商卖期房,一般都是先签认购书再签购房合同。签认购书是一种技术活动,很多买家认为认购书只是正式签订购买合同的记录,事实并非如此。买房时,认购书的签署值得慎重对待。下面的小系列会给你详细介绍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事项的具体内容。
签署购买订阅
《房屋认购协议》是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前签订的文件,是双方就房屋交易相关事项的初步确认。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出售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方,认购人承诺在此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协商购房事宜。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了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进行协商的义务,而不是最终订立合同。
房产认购书有哪些内容?
1.开发商、卖家、认购书基本情况;
2.认购房产基本情况(户型、建筑面积、单价、币种、房产总价);
3.存款金额及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4.付款时间(主要为分期付款)、付款地点、账户等。;
5.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一般在签约后一周内)。
以上五篇涵盖了认购书的基本内容,第二篇是重点,比如户型大小。认购书一旦签订,这部分内容就直接和购房合同中的户型大小挂钩了。其次,要注意存款金额。根据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购房款的20%,超出部分没有法律支持。
签署认购书后,卖方应向买方发出《签署通知》,以便买方日后了解详情,为正式签署做准备。
合同签署通知的内容包括:
a、买受人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委托书的相关证明;
B.贷款所需凭证的说明;
c、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费用等说明;
D.签署条约时,买方必须携带证书;
E.签约地点。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一般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避免限制条款。如果购买者自己想要签署订阅,他应该避免订阅书中限制条款。在往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买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开发商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但是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无法就具体条款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归咎于买方。然而,由于这一条款的存在,开发商经常威胁买家。如果出于各种原因必须签署订阅,则应避免此条款。建议买家签署认购书示范文本,充分保护买家利益。
第二,购房者不应该同意开发商所说的预付款或认购款应该“没收”或“不予退还”。这种条款其实是针对买方单方违约违约金条款的。开发商这里有个陷阱,只要买家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不管什么原因,买家违约,开发商没收认购款,不退款;
第三,不要用模糊的概念。在认购书中,价格条款规定你不能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而是要准确到具体的单价;
四、开发商承诺为买家保留价格或房号,预订承诺要写在认购书上,这样价格保留10天,房号保留10天。这时候也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面承诺。发包人不履行承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个预约签成买家必须在10天内购买的义务;
第五,注意认购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平等。契约体现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换句话说,各方应在认购协议中约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都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大部分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对买家的限制比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负责。为了避免一方责任的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增加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六、购房人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应认真审核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适当补充完善,调整约定的定金范围,从根本上区分《认购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使其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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