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和组织者(51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33名,组织者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的基本情况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重点院校,创建于1958年,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学城。全日制学生28,229人,教职工2,324人。
学院23个,本科专业70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最重要”学科4个,其中化学已进入ESI世界前1%。目前,学校拥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网站6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
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我修养”的校训,坚持“建设有特色的学校、发展有质量的学校、壮大有人才的学校、改革创新”的发展战略,努力打造中国一流的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大学。
二、招聘计划的发布和职位
公开招聘计划公布在天津师范大学网站公开招聘栏和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辅导员及组织者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表1)。
三.招聘人员的条件
(一)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
3.具备该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天津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落户天津的条件;外省、市人员需遵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辅导员A岗和主办单位A岗要求2019级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辅导员B岗和组织者B岗要求取得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被解除公职的人;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
5.被辞退不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正在学习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申请人就业后不得申请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定向学生和委托培养的大学毕业生。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等文件,开展招聘工作。
(1)注册
招聘计划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和考试由我校委托的权威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非报名时间或以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一个岗位。
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栏公布。
(2)初始资格考试
报名截止后,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栏公布(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不另行通知)。
岗位数与实际通过资格考试人数之比小于1:3,因此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考试和评估
考试主要使用,包括笔试(含心理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分数,仅供参考)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个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教学大纲、时间和地点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的公开招聘栏中另行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打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数的1: 3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当求职面试人数少于1: 3时,将根据求职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是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100分,及格60分。面试失败的没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
申请人可登陆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查询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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