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财产税司司长
回答记者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问题
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进。财政部税务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就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为什么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答:资源税始于1984年。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了普遍征收和具体定额征收的办法。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以来,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六项资源税从价改革相继实施,相关收费资金得到彻底清理。整体改革运行平稳,对调节经济、规范税费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资源税开征30多年了。近十年来,资源税收入增长迅速,年均增长27%左右,成为资源丰富地区的重要税源。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行的资源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计税依据缺乏弹性,资源性收入无法合理有效调整。目前,大多数资源项目的资源税仍然是定量征收的。相对固化的税收标准并不与反映供求关系和稀缺性的资源价格挂钩,也不能随着价格的变化而自动调整。资源价格上涨时,税收无法相应增加,价格低时,难以及时为企业减轻负担。资源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功能下降,不适应矿业市场的发展。二是征税范围狭窄,很多自然资源不在征税范围内。目前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食盐,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森林、草原、滩涂等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无法充分发挥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作用。第三,税费重叠,企业负担不合理。各地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项目很多。许多收费基金与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方式、环节相同,调节功能相似,导致资源税和收费重叠,增加企业负担。第四,税权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除海洋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外,其他资源税均为地方收入,但地方政府只有权确定少数矿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大部分矿产品的税率由中央统一确定。地方政府不能根据当地情况和时代要求完善相关政策,不利于调动经济发展和收入组织的积极性。为了解决上述突出问题,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
二、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意义何在?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是有利于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借鉴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征收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当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增加时,税收也会相应增加,当价格下跌,效益降低时,企业会少缴税。这种制度和机制的调整和安排能够体现合理税负的原则,不仅有效调整资源收入,合理提高国家财政收入,而且有助于企业走出当前的生产经营困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有利于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目前资源税和规费重叠,部分地区仍存在乱收费现象,增加了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清费立税”原则,此次改革将把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至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为企业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三,有利于加强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针对我国资源短缺、开发利用效率低、消费大、浪费突出的现状,此次改革进一步规范了税收项目,完善了税收政策。原则上对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对开采和综合利用困难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同时,扩大征税范围,在河北省进行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条件成熟时推广到全国,授权地方政府对森林、牧场、滩涂等征收资源税。,可以报国务院批准。上述改革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增强全社会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意识。
第四,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和收入组织的积极性,努力因地制宜,制定精确的政策。资源税是地方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资源丰富地区的金融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资源税改革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统一税收管理的基础上实行适度分权,赋予地方政府确定部分资源税项目税率、税收优惠和提出新税目的权利,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兼顾经济发展与组织财政收入的关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协调维护各方利益。
第五,有利于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的立法工作打好基础。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以来,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项进行了试点改革。此次改革已扩展至所有矿产品,与此前相关项目改革相融合,统一规范了资源税征收体系,全面提升了经济调节作用,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3.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中央、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改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清费立税。努力解决存在的税费重叠、职能重叠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资金适当纳入资源税,取缔各种违规越权设立的收费资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第二,合理负担。兼顾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的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一般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第三,适度分权。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区差异较大的特点,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管理权。第四,循序渐进。在煤炭、原油、天然气从价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改革其他矿产资源。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牧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理顺资源税与收费的关系,建立规范、公平、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体系,充分发挥资源税在组织收入、调节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
4.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在有效解决资源税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围绕资源税改革目标进行的重大政策调整,也是我国新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第一,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资源税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的决定,水、森林、草原、滩涂等资源将逐步纳入征税范围。考虑到我国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地下水排放严重,水资源费征收不足,河北省开展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其他省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考虑到不同地区对森林、草原、滩涂等资源的市场开发利用程度不同,全面征收资源税的条件尚不成熟。这次改革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森林、草原、滩涂等资源的税收。但符合征收资源条件的,可以授权省政府根据森林、草原、滩涂等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因地制宜地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二是从价税征收方式全面推进。根据实施的原油、天然气、煤炭资源税从价税改革,资源税直接与反映资源供求关系的市场价格挂钩,整体效果良好,有利于建立有效的自动调税机制。因此,改革对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了从价税,但从方便征收管理的原则来看,少数矿产品如粘土、砂岩等。,业务分散,多为现金交易,难以控制,仍实行量化定额征税。
三是全面清理收费基金。根据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清费立税原则,为解决企业税费重叠问题,此次改革将把所有资源项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至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禁止地方为非法矿产资源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第四,合理确定税率水平。鉴于不同地区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为了避免统一税率造成企业结构性负担增加,中央政府在此次改革中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范围。在规定的税率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改革前后税费转移的原则,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率提出具体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合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此次改革对难开采、成本高、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对充填开采和枯竭期开采的合格矿产资源分别减免50%和30%的资源税。同时,授权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从低品位矿石、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中提取的矿产品减税或免税,以便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精确的政策。
5.资源税税率是如何确定的?对资源企业的负担有什么影响?
答:2011年以来,受国际市场供求等各种因素影响,商品价格波动下降,矿山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很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资源税改革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根据改革前后税费转移的原则,我们考虑了往年矿产品的市场价格因素,以及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额,合理确定了各种矿产品的税率范围。在规定的税率范围内,授权省政府提出或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在计算具体税率时,要求省政府充分考虑当地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清算费用资金等因素,允许根据不同的资源条件和不同的地区确定不同的税率。此外,为了促进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对伴生矿产仍维持原有政策。除稀土等特殊情况外,暂不对伴生矿产征收资源税。近年来,在资源价格较低的情况下,实施资源税从价征收改革,结合清缴费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上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6.你为什么选择在河北省征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浪费水资源现象突出。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严重,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河北省人均水资源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和面积占全国总量的1/3。它是过度开采最严重的地区,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缝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资源的保护。2014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对河北省地下水超采进行了综合治理,采取了调整种植结构、加强水利建设、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河北省试行水资源税可以有效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与其他政策措施配合形成合力,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促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形成。
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中,将水资源费改为税收,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一般用水量根据实际用水量核定,并设定最低计税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具体用水量分类和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政府提出,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批准。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遏制不合理需求,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行业和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准入,应由高到高设定税收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将保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七、资源税改革如何组织实施?
答:资源税改革涉及面广,企业高度重视,任务繁重。为确保改革顺利有序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作出部署安排。第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省(区、市)建立由财税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工作规划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第二,慎重测算税率。省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对地方资源税来源、业务经营和税负、资源价格水平等进行全面调查。,并在充分听取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资源税税率进行测算并提出建议。三是落实清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统一规定,落实取消或停止收费资金的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继续以其他名义变相收费。第四,做好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河北省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河北省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跟踪分析试点运行情况,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资源税改革政策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注和纳税人诉求,为改革顺利推进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遵守税法的水平。
(编辑:徐囡楠)
关键词:财政部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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