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今年中美两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比,中国人增加了对机构的信心。事实上,民国初年,中国曾经效仿外国实行“三权分立”。从《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制定、改革、废止,可以得知当时照搬外国制度的结果。
1911年武昌起义后,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宣告成立。4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被罢免临时总统。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才三个月,却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发展资本主义、实施社会改革的法律法规,如《保护人民财产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总统令》、《公务员试行章程草案》,其中最重要的成就是《中华民国临时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由宋·起草,1912年3月8日经临时参议院(南京)通过,于3月11日代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实施。《中华民国临时宪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1908年8月27日晚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分总纲、人民、元老院、总统、国务委员、法院和附则七章,共56条。它的基本本质是:
首先,它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它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主权属于全体人民”,“领土为二十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参议院、临时总统、国务委员和法院应行使主权”。
第二,体现了民主精神。它规定“中华民国全体人民一律平等,不分种族、阶级或宗教”。人们享有人身、住所、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和宗教信仰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投票和被选举的权利。同时规定人民有纳税和服务的义务。
第三,“三权分立”应该在政府的组织形式上实行。规定全国立法权属于临时参议院,临时参议院有权决定一切法律、预算、决算、税法、货币制度和度量衡、举公债、选举临时总统和副总统、弹劾总统和国务委员,对临时总统行使的重要权力有同意权和最终决定权。临时总统代表临时政府负责政府事务,颁布法律,指挥全国海军和陆军,制定官方规则,任免文职和军事官员等。但行使职权时,必须有国务委员会签。法官有独立的司法权。当参议院弹劾总统时,最高法院组成特别法庭进行审判。
《临时宪法》是结束了两千多年封建君主专制的辛亥革命胜利的重要成果,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临时宪法诞生期间,袁世凯于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总统。袁世凯不满临时宪法限制总统权力的规定。在制定新宪法的过程中,袁力求先选总统,后定宪法;国会极力抵制,要求先制定宪法,在总统选举之前确定总统的权威。袁最后联系18省督抚,联合声讨国会,压迫国会服从自己的意志,先选总统。当选总统后,袁向国会献出了生命,并于1913年11月被取消国民党党员资格。与此同时,根据总统的命令,内阁改为政治会议。1913年12月会议后,政治会议商定了《条约会议组织条例》,成立了条约会议。1914年3月,条约会议召开,袁世凯提议对临时条约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有七项修正案,都是为了增加总统的权力。随后,根据袁世凯的意见,1914年5月1日通过并颁布了《中华民国条约公约》(俗称《袁吉条约公约》),取代了实施了两年多的《临时公约》。
袁世凯病逝后,1916年6月6日,根据中华民国宪法,段以国务院名义,颁发了副总统李·“代理”总统的权力。根据临时宪法,李应该“接替”总统,而不是“代理”总统。段因为全国一致反对,被迫暂时让步。1916年6月,李副主席接替任总统。6月29日,李总统恢复实施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然而,1917年复辟统治全国,7月1日李被驱逐出境,破坏了临时宪法。后来段政府拒绝恢复,孙中山愤然发动保法运动,这就是中华民国临时宪法。
1922年4月,曹锟和控制北京政府的吴在“法律统一”的号召下,恢复实施《中华民国临时宪法》。
1923年10月10日,被称为《曹锟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开始生效,取代了《中华民国临时宪法》。
1925年4月24日,段政府发布命令,称“法制已成旧事”,并多次废止《临时宪法》。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多舛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多舛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1582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