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上午谈到的康德后期,康德是如何从考察人与生俱来的智力能力走向把握世界中的对象,从而开启了哲学家对世界,尤其是对人的认知能力的一种质疑。在这个过程中,康德引入了二律背反的概念。当人类的理性能力面临超出理性范围给予思考的问题时,就会出现“二律背反”。
“二律背反”就是所谓的矛盾情境,即同一命题的正反两种情境都可以逻辑成立。但是根据逻辑上的矛盾律,我们不可能同时判断正反命题完全相反。我们说要么A为真,要么非A为真,但你不能说A和非A同时为真。但康德给出了四套这样的命题来证明这四套命题在逻辑上是成立的。康德称之为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同时,他把这种二律背反称为“先验幻觉”。给我们一种错觉,两者在逻辑上都站得住脚。其实两者是互相矛盾的,所以是一种“先验幻觉”。
这种“先验错觉”有哪些问题?当然是针对沃尔夫体系。沃尔夫的体系是超验心理学、超验宇宙学和超验神学根据超验思想的体系。先验心理学讲灵魂,先验宇宙论讲世界,先验神学讲上帝。由此可见,康德认为,关于灵魂、世界和上帝的问题,不是理性能力所能解决的。康德给理性能力划界,画在哪里?有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知识来解决,有些问题不能通过知识来解决。
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叫什么?叫做这三个问题,灵魂的问题,世界的问题,上帝的问题。这三个问题不是理性方法可以解决的,因为它们超出了理性的范围。超出理性范畴,只能落在信仰的领地上。因此,关于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应该通过信仰来解决,而不是通过知识。为什么这三个问题不是知识问题?因为用知识去研究这三个领域的问题,会导致“二律背反”。下面是康德给出的四个“二律背反”的说法。
第一个对立面。首先,二律背反说世界有时间的开端,或者空也封闭在一个边界内,这就是题目。世界有时间,也有开始,这就是开始和结束的矛盾。换句话说,世界没有起点,没有空空间和边界。相反,时间和空空间都是无限的。那么开始就意味着有限,有开始不就意味着有限吗?没有开始就意味着无限,所以这个悖论也是关于有限性和无限性的悖论。因此,我们可以从逻辑上证明世界是有开端的。如果世界上没有开始,我们如何讨论世界的问题?所以,从逻辑上来说,世界一定有个开始。如果有一个开始,就意味着有一个极限,因为我们可以问在开始之前是什么。那一定是说它有极限,开始和结束都是它的极限。
另一方面,我们说世界没有开始,或者说时间用空是无限的,这在逻辑上是成立的。如果假设世界有一个开端,我们可以无限向后问,导致说找不到世界的开端。所以有始无终,也就是说有限性和无限性在逻辑上都可以成立。我们不能说世界既有开始又没有开始,这显然是矛盾的。注意我已经反复强调过,两者矛盾是逻辑判断。康德之所以有这个特点,是因为他不考虑运动和变化。
用康德的范畴作比喻是不合适的。康德的范畴就像我们中药店里装中药材的柜子,每个柜子里都装着一定量的中药材。在康德的中医店里,每个柜子里都有他的不同品类。这些类别之间是如何联系和匹配的,并不是他关注的重点。我们知道在中医里,凉药和温药可以放在一起产生作用,这是一个辩证的应用过程。但对于康德来说,两个完全对立的命题不能同时成立,这在康德的思维方式中表现为形而上学,这也是康德的一个弱点。但康德揭示,我们人类的智力无法处理这两个完全对立同时成立的命题,说明这些问题不是我们的智力或知识方式所能解决的,所以必须放在信仰领域,这就是原因。
第二个对立面。说白了,世界上每一个复合实体都是由简单的部分组成的。或者除了简单的东西或者有简单的东西复合,任何地方都没有真正的存在。对立面是世界上没有复杂的东西,是由简单的东西组成的,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没有简单的东西。这是关于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有人说世界有整体,有人说世界没有整体,世界是由部分组成的。那么,世界是由整体还是部分组成的呢?逻辑上,两种说法都可以成立,但互相矛盾。我们通常说世界是由部分和整体组成的,整体不能简单地划分为部分。这也是整体论和还原论的对立。
“整体主义”是指世界是由一个整体构成的,整体不能化为具体的一部分。“还原论”是指世界是由单个部分组成的,世界的所有组成部分都要还原到最小的部分。两者有冲突。显然,这个问题在知识领域是没有办法回答的。这是我们信仰的问题。例如,我们认为世界是一个整体。我们常说,从哲学上讲,世界观其实是一个整体概念。我们把世界看成一个整体,认识世界的方式就是我们如何看待整个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整体,而不是一部分。成语中“盲人摸象”的概念也是如此。《瞎子摸象》的故事已经预示了大象的存在。我们站在知道大象存在的前提上,说盲人不知道它是大象,所以我们称之为“盲人摸象”。事实上,大象的存在在我们认识之前就已经被证实了。所以,普遍理解的世界观是,我们认为世界是一个整体,我们可以把握整个世界。所以,只有基于对整个世界的认识,才能认识世界上不同的物体。物体的存在是基于对整体的认识。换句话说,我们对整个世界的理解决定了我们对世界部分的理解。
其实这是一个“整体决定论”的概念,甚至上面提到的理性主义观点都是武断的。你显然觉得这些观点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正确。刚才我反复说过,读完哲学,你会发现哲学家并没有告诉你什么是对的。我一直在强调这一点,哲学并没有给我们提供正确的理解。它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想得到正确的理解,我们应该做什么。就是告诉我们获得正确认识的方法,这就是哲学。哲学必须告诉我们认识世界的方法,而不是提供现成的真理。所以,一个哲学家不会成为真理的传道者,告诉你世界是这样的,你只能这样接受它,这样认识它,而不能这样。否则,哲学就失去了真正的价值。因为哲学不同于信仰或者宗教本身,宗教可以为你提供一个信仰体系,告诉你这个世界是什么样的。如果你接受了这个信仰,你就会成为这个宗教的信徒或信徒。然而,哲学不是。哲学从来不是信徒。因为信徒的意思是你必须接受,不能违背。相反,哲学应该不断地提出问题,与原有的哲学体系对抗,对以前的思想提出质疑,从而形成新的哲学体系。哲学总是这样发展的,所以这是哲学和宗教的一个重要区别。那么,题目和对仗,也就是整体和局部,就有了明显的冲突。
三、因果概念。一种是说根据自然规律的因果律不是整个世界,而是唯一可以从中推导出来的因果律,所以必须假设应该用自由因果律来解决。另一种是没有自由。相反,世界上的一切都是按照自然规律发生的。这是关于自由与自然的矛盾。也就是什么是自由,自由的概念其实就是否认必然性的概念。因为必然,怎么会有自由?自由肯定不会存在。在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里,如果我们想要自由,如果我们告诉你,一切都是上天创造的。古时候常说,女人要认命,不认命,和命运竞争,最后吃亏的是自己。生活意味着什么?生命是必然性的概念。我们接受必然性的概念,所以所有其他事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而是由决定的,所以这是一种“决定论”的观点。然而,自由不是。“自由理论”告诉我们,我们每个人都有自由做出决定的权利,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对任何事情做出决定。所以决策权在每个人自己手里,不是某个当下、指定、必然因素规定的,事实并非如此。
所以你可以看到这两个区别:一个是关于世界的自由,一个是关于世界的必然性,自由和必然是有区别的。然而,必然性和自由在经验的世界中并不是完全确定的。你不能说是自由的,也不能说是必然的,因为任何解释都是有效的,任何哲学家都可以给出无数的理由来解释世界是必然的,或者说世界是自由的,可以自圆其说。显然,我们不能说世界既是必然的,也是自由的。有必然就不可能有自由,因为有了自由就意味着它不是由必然决定的。如果有什么必然要规定的,那么这种自由显然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我们强调一切都是免费的,必须以免费的方式解决。当然,我们会否定必然的概念,因为自由可以判断偶然性的存在。但是,对于必然性来说,是没有机会的。这种关系体现在我们所了解的领域。我们不能同时使用自由和必然的关系,所以只能在信仰或人类道德行为中讨论它。
当我们讨论道德问题时,我们可以谈论自由的概念,这表明人类的自由是决定人们行为的最终方式。但其根本原因是由那个道德律所规定的,道德律是必然的。就是我们前面讲过的“应该”这个概念。我们这里不用“必然”这个词,我们用“应该”,你应该这样做,但你实际做的是一个自由判断的过程。自由审判与应当或应当的概念并不矛盾,它们是相互融合的。这就到了所谓道德哲学的范畴。
另一种是,有一种东西属于这个世界,或者作为它的一部分原因,它是一种必然的存在。那么在另一个地方,无论在世界上还是在世界之外,都没有绝对必然的存在作为世界的原因,这就是因果关系的概念。一是任何事物都要有一个原因,二是任何地方都没有绝对必然的存在作为世界的原因。也就是你不承认是有原因的。刚才我们说因果概念是解释世界的先天概念。我们前面说过,它是一个先天的概念,包括存在的概念。我们说有因有果。这个说法不是来自经验。经验并不告诉你,任何事情都有原因。因果关系的概念并不是一个经验的概念,所以在佛教中,当我们强调因果关系的概念时,这个“因果关系”并不是一个经验的概念,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在经验中是注定的,而是我们应该相信因果关系,但是因果关系的概念在我们的经验活动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因果概念是解释我们的经验现象的一种方式,而不是我们从经验中获得的事物发展的最初方式。是我们解释事物存在的方式,而不是事物本身存在的方式。这是事实。
就像我今天早上反复举“笔”的例子,我们说笔有它的道理,它的道理是什么?为什么要谈因果的概念?我们应该从自然经验中得到例子来证明一切都是另一件事的结果,它会导致另一件事成为它的原因。这种因果循环的概念是我们在经验中可以实时感受到的东西,但相反在世界中,它不是我们所感受到的,它是我们以因果的方式解释事物的基础的解释,而不是事实本身。因为我们前面说过,宇宙的创造,宇宙中任何事物的创造都是没有因果的。世界本身的存在在时间和空之间并不重要,但是在时间和空之间是我们把握事物的一种方式,并不是事物存在的方式。因果的概念也是如此。为此,它不是事物的存在,而是我们解释事物为什么发生,为什么产生的一种方式。认识事物的过程,其实就是塑造事物的过程。这就是为什么康德说对象的概念是被建构的。康德会用因果论的概念来解释自然事物,但在解释人的实践活动时,不能用因果论的概念来解释。所以,当用因果关系的概念来解释我们人类的活动时,就会产生矛盾。我们都相信一切都是因果的,同时又能证明它不是因果的,这就导致了两者的对立。
这就是为什么康德给出了这样四个对立的“二律背反”。这是关于《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到的。这样就解释了为什么纯理性的能力只能用来解决我们通过智力手段获得的关于世界的知识,而这是纯理性可以做到的。然而,它不能解决我们在实践理性和实践活动中面临的信念。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显然会面临一个自然与自由的二律背反。如果要这样做,就会遇到自然与自由的二律背反。康德的“道德哲学”将解决这一二律背反,以表明先验的东西如何能够用来规范我们的道德行为,但同时它并不规范我们认识的过程。
不是认识的过程,而是实践的过程。和对象无关。但实践的过程本身需要一套先天或先验的原则来规范我们的实践。为什么需要先天或先验的原理?这是因为先天原则可以保证我们行为的“应该”特征。我反复强调过“应该”这个概念,就是“应该”这个概念。这应该取决于我们普遍的道德原则。这是康德道德哲学规定的这样一种活动。
蒋易
蒋易,男,四川宜宾人,1961年出生于辽宁丹东。著名哲学家,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院长。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是维特根斯坦哲学、分析哲学、语言哲学、英美哲学与大陆哲学的比较研究、分析哲学与中国哲学的比较。已发表著作10余部,合著6部,翻译论文200余篇。他的代表作有《维特根斯坦:一种后哲学文化》、《走向新世纪的西方哲学》、《维特根斯坦》、《思想的镜像——从哲学拓扑学的角度》、《分析哲学教程》、《当代西方哲学进化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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