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实施:明确禁止采集疾病、生物识别等自然人信息

5月17日,记者从《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6月1日起施行,《条例》特别强调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明确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不得随意公开个人信息,应用个人社会信用信息应当有明确合理的目的等。

此外,《条例》规定市场信用信息采集主体可以依法记录自身、会员、入驻经营者等方面的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明确了限制和禁止采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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